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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时间:2022-03-18 16:23:25 点击:

为做好本市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资格

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

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教

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

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

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等文件规定,现就我市2022

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事项告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本市户籍人员。

(二)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我市普通高校或本市户籍

在外省市普通高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非毕业年级的专升本学生及

研究生(其中,应届毕业生只能参加6月份的教师资格认定;专升

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只能按已经获取的学历参加认定)。

(四)在本市服役的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

(五)已经在本市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

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

民;或持有由重庆市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

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二、认定条件

-2-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

国教师法》规定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问、仁爱之心。

(二)符合《教师法》及《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

点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的相应学历。

(三)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或取得《师范生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其中,申请语文学科教

师资格的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其他学科教师资格的应

当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五)应当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

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指定医院体检合格。

三、申请流程

(一)时间安排

重庆市2022年社会人员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分两个

批次进行:

第一批次网报时间为:2022年3月25日9:00--4月8日17:00,

本批次面向已经取得规定学历毕业证书申请人(在读专升本学生、

研究生只能按已经取得的学历申请认定)。

第二批次网报时间为:2022年6月8日9:00--6月22日17:00,

本批次面向所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

(二)网上申报。

1.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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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申请人须认真阅读现场确认机构的注意事项。

2.“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机构”选择(不得跨区县选择现

场确认机构)。

(1)高中、中职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三类申请人,网上申

报时认定机构为“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现场确认机构为户籍(或

学籍档案、居住证、服役所在地)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

(2)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三类申请人,网上申报

时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机构均为户籍(或学籍档案、居住证、服役

所在地)所在区县的教育行政部门。

3.“申请地类型”选择: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选择“户籍

所在地”,在所持居住证所在区县申请认定的选择“居住地”,在

学籍档案所在地申请认定的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现役军人和

现役武警选择“居住地”。

4.个人承诺书:申请人按规定如实填写《个人承诺书》。

5.上传近期彩色正面免冠一寸白底电子证件照(与现场确认提

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6.按系统要求如实完整填写其他申请材料,核对所填报名信息,

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上报报名信息。提交后的“教师资格

认定申请信息”将不得随意修改,请申请人慎重填写申请信息。

7.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以已经取

得的学历申请认定时,系统中的“是否在校生”栏需选择“否”。

(三)现场确认及体检。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及时查阅

相应现场确认机构发布的注意事项,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到

-4-

规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身份证明材料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

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

证原件。

(2)根据申请地类型不同,申请人需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申请地类型选择“户籍所在地”的,需提供申请人户口簿主页、

本人页、增减页原件、复印件各1份;

申请地类型选择“居住证所在地”的,需提供《重庆市居住证》

原件、复印件各1份;

申请地类型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的,需提供就读学校出具

的学籍档案证明原件1份;

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需提供服役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材料

原件1份。

2.符合申请条件的学历证书。认定系统能自动验证通过的可不

提供学历证书。

(1)对于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

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需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

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

(2)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在校生证明。

领取教师资格证书时需出示网上申报时填写的学历毕业证书。

(3)港澳台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

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国外学历应提供教育部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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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

份。

3.彩色正面免冠一寸白底证件照1张。与网上申报时提交的照

片为相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码。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认定系统能自动验证通过的可不

提供。认定系统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审

查验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5.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需提供技术资格证明

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6.2015年及以前入学且首次申请认定的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

类专业毕业生可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的任教学科,现场确认

时除提供以上1—5项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

(1)原就读学校出具并加盖学校档案室公章的申请人在学期间

全部成绩单复印件。如成绩单上没有“教育实习”成绩,还应当提

交人事档案中有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该申请人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

的《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

公章);

(2)申请人毕业当年未按规定获取教师资格的证明以及首次申

请认定的承诺书(需加盖就读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管理部门公章)。

以上所有复印件均使用A4纸单面复印。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或者

材料不全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7.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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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核查。

(2)港澳台居民分别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警务处、澳门

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申请人需及

时到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南岸区四公里学府大道9号重庆第

二师范学院综合楼503室)申请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申请

人自行将函件交给香港、澳门或台湾的相关部门,由其核实后将核

查结果返回重庆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核查结果将作为认定依

据。未能按时提供核查结果书面回函的,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无

效。

8.体检报告。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印发的

相关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体检报告应由体检医院直接与现场确认

区县对接,申请人不得自行携带、提交,否则体检无效。

特别提醒:申请人需核实确认认定批次与认定现场确认区县,

无误后再参加体检,因报错批次或选错现场确认机构导致的相应体

检结果不被认可,由申请人自行负责。体检报告仅限当前批次认定

有效。

四、认定和证书发放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据实做出认定结论,并为

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凭身份证原件

(2022届应届毕业生还需同时提供毕业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现

场确认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

格认定申请表》装入专用密封袋,由申请人在15日内送交个人人事

档案保管机构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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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认定时间

重庆市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安排见附件1。

六、疫情防控

根据国家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要求各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

机构严格落实我市各项防控举措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制定应急处

置预案,结合疫情及时发布防控要求。

申请人应密切关注现场确认机构发布的疫情防控要求,配合防

控工作,服从安排。

七、其他

(一)申请人应及时查阅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发布

的注意事项,按规定完成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环节。因错过申报

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

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申请人在以上任何环节有

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证书,成功申领后的

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种教师资格证书。

联系人及电话:田老师、曾老师(市教委师范教育处),60393048;

李老师(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62658186、86380492。

附件:1.重庆市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安排表

2.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一览表

作者:文武教师资格考试网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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