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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韩城市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时间:2016-07-03 09:40:31 点击:

陕西省韩城市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陕西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暂行》及《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为做好我市2015年国考人员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户籍及工作在渭南市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渭南市的中国公民;

2.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应具备《教师法》、《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及《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所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

4.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5.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6.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三、认定流程。

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渭南市考生,于2015年7月7日至10日网上报名并完成现场确认。

(一)网上申报

1.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认定省份选择“陕西省”,认定机构选择“渭南市教育局”,现场确认点选择“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姓名、证件类型和编号均必须与身份证内容一致。上传照片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jpg格式,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得超过20KB。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人所提交的毕业证书的专业保持相同或相近,凡所学专业在中小学有对应学科的,只能申请对应学科的教师资格。

2.核对网报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网报信息。输入信息错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3.提交成功后,请考生记录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其做为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的重要查询条件。

4.网报成功后考生自行打印“带报名号的信息表”。

5.网报及打印结束以后,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

6.考生自行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下载打印“教师资格申请表”(用A4纸正反面打印)、“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如实填写并上交确认点;

(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为2015年7月7—10日。网上报名结束后,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到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等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联系电话见附件)。

现场确认需提供以下10份材料:

1.考生网上自行打印的带有报名号的信息表;

2.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近期二寸彩色免冠半身照片1张(与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并注明姓名、申请学科、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现场返回);

4.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5.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1份(备案表的制表日期须在2015年7月1日之后);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合格的体检表(各县市区教师资格办指定医院体检);

8.填写完整并加盖鉴定单位公章的《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出具);

9.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0.申报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还须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或中级工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入档案袋,封面注明考生所在县市区、姓名、申请学科等相关信息。复印件与原件分别装订。

(三)体检

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渭南市考生在相应县市区教育局确认点领取体检表,按规定时间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二级甲等)参加体检。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做好宣传教育,在体检时,要做好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工作,并负责解决体检中的疑难问题。

(四)证书领取

1.在我市参加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国考)面试考试合格考生,7月6日持身份证原件到渭南市行政服务大厅教育窗口领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电话:2933783

2.确认合格的考生于7月下旬及时与各县市区教育局联系,领取所提供材料原件、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和认定申请表,认定申请表由本人交存个人档案。

四、注意事项

1.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切实加强宣传组织工作,提高政策水平和法制观念,增强服务意识和安全意识,确保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国考)网报工作顺利进行。

2.对于提供虚假证件参加教师资格认定的,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收缴虚假证件并上报省教育厅备案。

3.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国考)认定工作请关注渭南教育网(http://www.wnedu.gov.cn),不采用其它方式通知,考生应及时了解网上相关信息,并按时参加认定工作相应环节,考生务必按时参加网上申请,准确选择现场确认点,录入申请信息并核对无误,牢记密码和系统生成的报名号,按时参加现场确认并按要求提交全部申请材料。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申请材料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附件:教师资格现场确认点联系电话

渭南市教育局2053183

临渭区教育局2669805

华县教育局4733734

华阴市教育局4611398

潼关县教育局3811380

大荔县教育局3266015

澄城县教育局6868821

合阳县教育局5515586

韩城市教育局5224252

蒲城县教育局7212897

白水县教育局6156308

富平县教育局8221252

高新区社会事业局2111160

经开区教育局2050039

渭南市教育局

2015年7月2日

作者:文武教师资格考试网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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