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洞头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洞政发〔2009〕33号)精神,经洞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洞头县广播电视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播音主持人2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考岗位及招聘计划数
1.招考岗位:广播电视播音主持。
2.招聘计划数:女性1名,男性1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播音主持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女性普通话等级一级乙等及以上,男性普通话等级二级甲等及以上。
4.形象好气质佳、身体健康,女性年龄在28周岁及以下(1986年4月24日以后出生),男性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4年4月24日以后出生)。
5.可报考专业要求:播音、播音与主持、播音与主持艺术、节目主持人、主持与播音、节目主持、音乐表演(节目主持方向)、音乐表演(节目主持)、播音与主持(礼仪文化)等播音主持相关专业。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2014年4月24日—2014年4月28日(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17:00)。
2.报名方式及地点:
(1)现场报名:浙江省洞头县广播电视台二楼办公室(浙江省洞头县中心街236号);
(2)网络报名:电子邮件方式,地址:dtgdt@163.com。
3.报名需提供材料:考生应填写《洞头县广播电视台公开招聘播音主持人报名表》(可登陆洞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中国播音主持网下载)。现场报名的考生应提供报考岗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出具就业协议书或学生证)、学位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获奖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近期3张2寸标准照、彩色生活照数张和播音主持作品(长度不超过10分钟,视频为MPEG-2格式)。在职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和近两年内考核称职及以上等相关证明;定向生、委培生也须提供有关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网络报名的考生应提供上述证件的传真件或电子扫描件及播音主持件,复试时必须提供原件。
4.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5.报考费:报考人员每人交报名费40元,体检费自理。
6.考生在报考期间,必须保持通信畅通,联系方式如有变动请及时告知洞头县广播电视台,并请随时关注“洞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中国播音主持网”发布的有关信息。
7.咨询电话:0577-63487870(洞头县广播电视台)。
四、招聘程序及方式
1.资格审查:对有关材料的真实性及有效性进行审查。
2.初试:组织专家评委评审播音主持作品,初试合格人员进入复试。
3.复试:组织专家评委进行面试模拟播音主持等内容。如进入复试人数未达到招聘计划的2:1的,则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4.确定入围人员名单:根据复试结果,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人员,进入体检。
5.体检、考核、公示、聘用以及递补等程序均按事业单位录用标准执行。
五、其他事项
1.用工性质:全额事业编制,录用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一年。
2.工资待遇:按洞头县全额事业编制人员工资标准执行。
3.录用人员自签定聘用合同之日起,至少在洞头县广播电视台工作满五年。
4.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洞头县广播电视台负责解释。
附件:2014年洞头县广播电视台公开招聘播音主持人报名表.rar
洞头县广播电视台
201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