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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社会福利2013年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时间:2013-8-27 14:43:39 点击: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21号)以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的年度招聘计划,现将广州市社会福利院2013年公开招聘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单位简介

  招聘职位详见《职位表》。

  应聘人员可在广州民政公众网(http://www.gzmz.gov.cn)查阅广州市社会福利院简介。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穗人社发〔2010〕128号)规定的基本条件,并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及技能要求(详见《职位表》)。应聘人员向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用人单位可中止和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报名及考试

  (一)报名方式和要求。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每位应聘者仅限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职位。在报考资格条件有工作年限要求的,工龄计算需符合有关规定,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报名工作第一日。每个招聘职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有效报名人数的比例必须达到1:3以上才能开考,如达不到上述比例,可视情况调整招聘人数,或取消未达到开考人数的招聘职位。

  (二)报名地址:广州市民政局综合服务大厅(广州市西湖路99号2楼,广州市公安局办证大厅对面)。

  (三)报名时间:2013年9月9日至9月13日,上午8:30—11:30时;下午2:00—5:00时。

  (四)报名须携带以下资料:

  1、应聘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学位证、资格证及个人简历原件及复印件各1套。

  2、小一寸彩色照片3张。

  (五)考试。

  1、笔试时间:2013年9月28日上午9:00—11:30

  2、笔试地点:广州市(具体地址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范围。由主管部门委托专业机构组织命题、考试和阅卷。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将于2013年10月17日在广州考试信息网(http://www.hrssgz.gov.cn/gzexam)公布。

  4、笔试、面试办法。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人数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5确定,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广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由用人单位通知应聘者。面试内容包括综合能力、专业知识测试。面试考官组在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

  5、面试资格审查。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资格证,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需同时提供广东省学历鉴定部门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所持上述证件必须是原件。在职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现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应试的证明,由于未经原单位同意而引起的所有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6、考试总成绩。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的60%,面试成绩的40%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四、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由用人单位安排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招聘单位可按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人选参加体检。

  (二)考核。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等情况。考核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按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人选体检,合格后进行考核。

  五、办理聘用手续

  (一)公示。根据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招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和广州民政公众网(http://www.gzmz.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二)聘用。用人单位与批准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用工手续。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经考核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正式聘用。

  本公告由广州市民政局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咨询及监督电话:020—83178687 83178685

  附件:

广州市社会福利院2013年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表

招聘职位

人数

资格条件

备注

专业

学历、学位

招聘对象

其他条件

特殊教育教师

2

音乐学类

全日制音乐学院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

年龄在30周岁以下。

非广州市户口须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基本条件”

5

师范教育类

本科以上学历(非全日制学历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年龄在30周岁以下,社会人员须具备教师资格证。

护士

6

护理学

全日制中专以上学历。

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

社会人员已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或取得相应证书,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中级职称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

康复治疗师

3

康复治疗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

年龄在30周岁以下。

药剂师

1

药学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

年龄在30周岁以下,社会人员须具有药师职业资格。

临床医师

2

临床医学

年龄在30周岁以下,社会人员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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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不详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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