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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陕西省延安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时间:2015-06-19 09:55:20 点击:

2015年延安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及《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和《陕西省司法厅公告》(第1号),现就我市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我市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考生,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适用以报名人员报名时户籍为准。我市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为除宝塔区外的12个县。

  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使用蒙古文、藏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朝鲜文五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参加考试的报名人员,可选择在内蒙古自治区、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吉林市报名,我市不受理报名。

  符合规定报名条件的现役军人,应当在军队司法行政部门报名。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3、已经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证书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具有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本人毕业证书。

  本人毕业证书应当能够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或认证。

  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时须具有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本人学生证。

  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适用以报名人员报名时户籍为准,即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报名学历可以放宽为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法律专业的范围:法律、法学、经济法、国际经济法、商法、刑事司法、律师、监所管理(包括旧专业劳教管理)、民商法、司法助理、法律文秘、司法警务、法律事务、书记官、刑事执行、民事执行、行政执行、刑事侦查技术、司法鉴定技术、安全防范技术、司法信息技术、司法信息安全、海关国际法律条约与公约、检察事务、经济法律事务、监狱管理(包括旧专业劳动改造学)、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司法会计、涉毒人员矫治、法律服务管理、社区矫正、应用法制心理技术、职务犯罪预防与控制、安全技术与文秘和监狱信息技术与应用等37个专业。(《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目录》)

  已经取得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报名时不得选择“享受放宽政策”。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具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的,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口簿,网上报名时,应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

  4、本人电子证件照片。

  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格式(宽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个月内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凡上传的电子照片不符合上述要求,司法行政机关将要求报名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更新上传,直至符合要求。在报名截止时间内,上传的证件照片不符合规定,没有按照要求及时更新的,视为放弃报名。

  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具有的其他材料。

  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填报报名信息,对上述报名信息作出真实有效承诺。

  (三)报名方式、时间、流程

  1、报名方式。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通过网上填报报名信息、上传照片、交纳考试费、下载打印准考证。

  2、报名时间。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间为6月16日至7月5日。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报名的,可在报名期限内到延安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办理。

  3、报名流程。我市报名人员报名地点应选择“陕西市延安市”,并按照以下报名流程操作:

  (1)阅读报名公告、考生须知、报名条件和报名流程。

  (2)填写报名信息并做出信息确认承诺。应当由本人真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并做出信息确认承诺。凡填写、提供虚假、不实信息或证明材料骗取报名的,一经查实,视为报名无效、考试成绩无效,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必要时可向报名人员所在单位、院校通报,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应当由报名人员自负,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上传报名电子照片。本人近三个月正面、免冠、彩色(蓝、红、白色底)证件电子照片。照片需显示双肩、双耳,露双眉,不得佩戴首饰,不得上传全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背带(吊带)衫照、艺术照、侧面照、不规则手机照等。电子照片文件类型为jpg格式,标准尺寸为413像素(宽)×626像素(高)。电子照片文件大小为40KB至100KB,照片必须清晰完整。

  为便于报名人员提交符合规定格式和文件大小的照片,报名人员可参照报名系统提供的《电子照片制作指南》编辑,但不得对照片内容进行拉伸、液化等操作。

  (4)网上交纳考试费。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我市实行网上交纳考试费。根据陕价行函[2009]65号文件规定,考试费为260元。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7月10日。考试费交纳成功后,报名人员不得更改报名地。我市网上支付系统使用支付宝平台进行网上支付服务。报名人员在电子照片上传后须等待工作人员确认通过后方可交纳考试费,只有交纳考试费并打印报名凭证后,报名才真正完成。报名人员网上支付成功后,报名系统会给予提示信息,报名人员必须牢记自己设置的密码,以便进行报名信息查询、信息修改、下载准考证、下载考试成绩通知单。因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个人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交纳的考试费不予退还。如需考试费发票的考生,请于9月25日至30日向延安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申请登记。

  (四)网上下载准考证

  报名人员可于9月4日至9月18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的,可在准考证打印期限内到延安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办理。

    二、考试

  (一)考试时间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19日、20日。

  试卷一:9月19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19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20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20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二)考试内容、方式和科目

  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国家司法考试全国统一命题。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作为命题依据。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考试分为四张试卷,每张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案例分析、法律文书、论述试题。各卷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案例分析、法律文书、论述。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三)考试要求和纪律

  应试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今年我市继续实行“裸考”办法,为应试人员统一免费配发考试用品,应试人员除带齐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和计时工具外,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及其它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电子用品、书籍、笔记、报纸、稿纸等与考试有关的物品进入考场,违者将以违纪论处。应试人员应当诚信参考,认真阅读《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和《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

  (四)试题参考答案异议

  司法部在9月21日上午8时向社会公布考试试题,在9月24日晚20时公布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凡对试题参考答案有异议的,可以在9月24日晚20时至9月29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在“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异议专区”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司法部组织专人汇总情况,整理意见,提交“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研究论证。经“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论证的参考答案为试卷评阅依据。

  三、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

  国家司法考试全国统一评卷。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11月下旬,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考试成绩。

  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体事宜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另行公告。

  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应当在2016年7月31日前,持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和毕业证书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四、其他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事宜,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另行公告。报名人员可以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

  现役军人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有关事宜,按照司法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通知规定和要求办理。

  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可以作为应试人员备考依据。司法部、省司法厅和市司法局均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联系方式:延安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地址:宝塔区双拥大道尹家沟路 电话:0911—2211312(传真)

作者:文武事业单位招聘网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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