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考的有关要求和工作需要,北京市民政局所属2个事业单位面向2015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考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单位及人数
(一)北京市民政局信息中心,招考2人
北京市民政局信息中心为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民政系统信息化、标准化和科技工作的统筹管理,研究起草民政信息化、标准化、科技工作的规章草案,拟订发展规划;指导局属单位和区县相关工作的开展与推进;建设维护民政城域网、民政业务应用信息系统、北京民政政务信息网站和管理民政信息资源;指导和监督局属单位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二)北京市民政局会计事务管理中心,招考1人
北京市民政局会计事务管理中心为正处级全额拨款管理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局具体会计事务管理;综合财务资料统计;财务收支的事务管理;会计人员管理及再教育培训;受民政局委托组织全局会计人员资格认证考试及会计证年检;负责财务集中管理单位具体的出纳、会计、审核等账务核算工作;负责代管单位预算执行的监控、会计报表的报送、年度决算的编报分析;负责税务申报、住房资金以及各项保险等具体综合事务。
二、招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和其他不良记录;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有创新能力及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3.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和独立开展工作的能力;
4.限于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为非定向)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非农业户口),所修课程全部合格、无补考记录,毕业时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非北京生源须符合2015年北京市进京落户条件;
5.年龄要求在35岁以下,其中非北京生源应届硕士毕业生年龄在27岁以下,计算方法:27岁以下指198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非北京生源应届博士年龄在35岁以下,指1980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人员;
6.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招考职位及要求
具体职位及要求详见《北京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面向2015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考工作人员职位及要求》(附件1)。
四、公开招考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此次招考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核的方式。
1.报名时间:2015年7月30日、31日(9:00至16:00)。
2.报名地点:北京市民政教育管理学院(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西大街36号)。
乘车路线:公交106、116、684、685东四路口南下车,红绿灯左转前行100米即到;地铁5号线东四站D口出来,左转前行80米即到;地铁6号线东四站G口出来,左转50米即到。
3.各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报考人员对招考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考单位联系,联系人及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4.报名携带材料:
(1)请填写电子版《北京市民政局事业单位面向2015年应届毕业生招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打印1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4)近期1寸同底彩色免冠照片2张;
(5)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须毕业院校校级就业主管部门盖章;
(7)《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须毕业院校教务部门盖章;
(8)非北京生源须提供大学英语四级证书或者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报告单的原件及复印件;
(9)其它资格证书及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注意事项
1.请报考人员本人到报名地点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通过资格初审人数未达到1:5的职位,则取消该职位的招考。
2.报名人员须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资格审核将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已办理手续者取消录用,报名人员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五、考核内容与方式
考核测评分为笔试、面试。笔试和面试有关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北京市民政局政务网站——北京民政信息网(http://www.bjmzj.gov.cn)。
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按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每个职位按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分别按照40%、60%的权重计入综合成绩。面试及综合成绩在北京民政信息网上公示7天。每个招考职位按照1:1的比例,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排名顺序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
六、体检、组织考察和公示
对考核合格者,将安排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北京民政信息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人员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报考人员应按照局组织人事处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考核、体检及调入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报考资格。
七、需说明事项
资格审核贯穿招考始终,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违反招考规定,出现提供信息、证件造假或作弊等情况,一经查实将作出严肃处理,取消此次报名、考试资格。
从资格审核到招考工作结束,考生应保证现场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考生本人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联系电话:6539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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