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青岛市黄岛区财政局委托,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才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户籍不限;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三)具有两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四)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2015年黄岛区专业技术类人才招聘计划表》);
(五)下列人员不得报考: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到党政纪律处分的人员;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因违反有关考试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现役军人;国家规定的其他不允许报考的人员。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考生登录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http://www.huangdao.gov.cn)、青岛市黄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dhrss.gov.cn)查看报考简章并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附件2)。
2、报名时间:2015年 10月 31 日——11月 2 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逾期不受理。
3、报名地点:
黄岛区江山南路666号卓亭广场1号楼商业裙房二楼黄岛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乘坐6路、18路、1路、801路、15路、30路、31路到卓亭广场站下车。
4、所需资料:报考人员本人现场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使用国外学历学位报考的须提交国家教育部《国外学位学历认证书》,户口本,职业资格证书,两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或者在职证明,工作年限均截止2015年10月31日);《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近期一寸同底版彩色免冠照片4张(背面书写姓名)。
所有提交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及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均须在2015年10月31日之前取得。所提供的劳动合同或者在职证明需要明确体现工作年限在两年或两年以上。应聘人员须提交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以上证件需A4纸复印,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留存。
5、报名费:笔试费按每人40元收取,面试费按每人70元收取。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如发现所提供资料不实或不符合报名要求的,取消报考或考试资格。
(三)考试
公开招录考试由青岛市黄岛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统一组织。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分别以百分制计算,满分100分。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权重计算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1、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考察考生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考试不指定教材。笔试采用统一命题、统一考试、集中阅卷的方式进行。
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按招聘比例1:3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达不到比例的,按进入面试人员的实有人数确定。名单在青岛市黄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hdhrss.gov.cn/)公布,并公布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因弃权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招聘职位所需的综合素质,采取结构化测试的方法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知识与业务能力、团结协作与计划协调能力、应变与口头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四)考察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如1个录用计划中出现两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笔试成绩相同者学历高者优先,学历相同者按未就业者优先,再相同者加试笔试。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政治思想、现实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对考察合格人员按照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员。(若进入体检范围人员最末一名有考试总成绩相同者,则按照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的方法确定)
体检工作由青岛市黄岛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统一组织,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不予录用或者取消录用。体检费用自理。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须在2日内提交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其中,属于无业人员的需提交失业证,属在职人员的需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现实表现材料证明。
(五)公示
考察体检合格、录用人员名单在青岛市黄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dhrss.gov.cn)进行公示。
(六)聘用
受聘人员与青岛市黄岛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派遣制劳动合同。
三、工资待遇
劳务派遣人员薪酬待遇根据区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研究确定的标准。由用工单位根据日常管理和考核结果等确定具体发放数额,由劳务派遣单位负责发放。
四、其它
1、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统一分配。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如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证明和信息,不予录用或者取消录用。应聘者在应聘期间,应及时了解最新情况,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应聘人员应保持电话畅通。
3、本简章由青岛市黄岛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32-80981897 0532-80981902
青岛市黄岛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