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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甘肃省人民检察院遴选机关工作人员公告

时间:2013-10-30 14:33:22 点击:

2013年甘肃省人民检察院遴选机关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有关规定,经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同意,甘肃省人民检察院面向全省公开遴选20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设置

  省检察院机关工作人员20名。其中,综合管理岗位工作人员4名、财经审计岗位工作人员1名,案件办理岗位工作人员15名。

  二、遴选范围

  全省党政机关在编在岗公务员。

  三、报名条件

  (一)资格条件

  报名人员除《公务员法》和《检察官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2.行政职级为正科级及以下;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者或在市县检察机关工作表现突出,被省检察院授予“十佳”荣誉称号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3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4.具有2年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公务员工作经历;

  5.综合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应具有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文字综合能力,是所在单位重要文件、文稿的主要起草者,应具有连续3年以上专门从事文字工作的经历;

  6.财经审计岗位工作人员应熟悉财经审计业务工作,具有连续3年以上财经审计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从业资格和职称;

  7.案件办理岗位工作人员须取得国家司法考试A证或具有省检察院检察官任职资格,在纪检监察、公安、法院、检察院等单位参与查办过重要案件,组织协调能力和案件突破能力较强,应具有连续3年以上专门从事办案工作的经历;

  8.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9.身体健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3.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与原单位签订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 报名时间:2013年11月8日至11月10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省检察院机关(兰州市城关区雁南路1号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学院1楼大厅)。

  3.报名材料。

  报考者需提供下列报名材料:

  (1)《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可登陆甘肃组工网、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省检察院“检察新视野”网站下载),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资格证和会计资格证,获得奖励的证书材料等,以上材料均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3)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4)近期免冠二寸蓝底彩色照片5张;

  (5)报考综合管理岗位的需提供参与起草的公文、领导讲话、调研报告、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的文章等文字材料3-5篇;报考案件办理岗位的需提供参与办理的案件证明。文字材料与办理案件证明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4.资格审查。

  按照遴选范围和报名条件,由省检察院政治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在11月20日前电话通知领取准考证。报名者应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二)笔试

  1. 笔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文字材料写作水平等综合能力,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见《准考证》;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三)面试

  1.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仪表举止、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临场应变等能力,满分为100分;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结束后,统计并公布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每个岗位按1:1.5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由省检察院政治部统一派出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全面考察,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核审查。考察工作结束后,由省检察院党组根据考察情况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五)体检

  体检标准按《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如在体检环节出现不合格者,按照总成绩和考察情况依次递补。体检合格人员,由省检察院党组会研究决定后公示。

  (六)公示

  对拟遴选人员在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和考生原单位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反映的问题,由省检察院派人进行调查核实,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取消遴选资格,情节严重者通报相关单位。

  (七)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合格的,对公示合格人员进行为期3个月的试用,试用期满合格的,报省委组织部办理调动手续。

  五、其他事项

  1.遴选到省检察院机关的工作人员,其配偶的工作调动、住房及子女就学等问题由本人自行解决;

  2.为保证公开遴选工作的严肃性、公开性和透明度,公布举报、监督电话,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举报、监督电话:0931-2369191 2369194

  联系电话:0931—2369056 2369059

  附: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rar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

  2013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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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不详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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