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江西警察学院选拔优秀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招生公告
根据省教育厅赣教考字[2015]4号文件精神(附件一),江西警察学院今年继续在江西省各校选拔优秀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进入相关本科专业学习,招生计划80名。
一、请各高校参照江西警察学院“专升本”招生专业目录(见附件三),推荐优秀高职高专应届毕业学生,参加选拔考试,推荐名额不限(个人报名不受理)。
二、请在5月11日前将下列材料寄(送)江西警察学院教务处:
1、“江西省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报名推荐表”(一式二份,附件五);
2、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高考“录简表”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本校考生在院档案馆复印盖章);
3、考务费(每位考生130元,交财资处);
4、一寸免冠照片一张(与报名表同底片);
5、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6、学校集体报名汇总表一份(附件四)。
三、普通高职(专科)学历退役士兵接受本科教育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9﹞6号),我省户籍2009年以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退役后,可自愿报名参加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考生只能报考一所学校,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和士兵退役证到各招生学校报考,一寸免冠照片一张(与报名表同底片),填写《江西省普通高职(专科)学历退役士兵专升本报名表》(附件六),其他要求同普通考生。
普通高职(专科)学历退役士兵专升本实行计划单列。考试科目与招生学校同专业普通考生相同,单独划线录取,录取分数线由省教育厅统一划定。
四、考试具体安排
时 间
专业 |
6月6日上午 |
6月6日下午 |
6月7日上午 |
9:00—11:00 |
2:30—4:30 |
9:00—11:00 | |
法学 |
英语 (省统考) |
宪法 |
刑事诉讼法 |
侦查学 |
公安学基础理论 |
刑事诉讼法 | |
治安学 |
公安学基础理论 |
刑事诉讼法 | |
经济犯罪侦查 |
公安学基础理论 |
刑事诉讼法 |
注:1、考试时间:以教育厅确定时间为准, 考试地点:江西警察学院。
2、各门课程的参考教材:
①《宪法》:周叶中主编,2011年3月第3版,高等教育出版社,书号:ISBN978-7-04-031169-3;
②《公安学概论》:周忠伟主编,江西高校出版社2013年版,书号:ISBN 978-7-5493-0734-0;
③《刑事诉讼法》:陈光中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6月第5版,书号:ISBN978-7-301-22570-7/D.3343;
= 4 \* GB3 ④英语:统考科目,具体要求见《关于做好我省2015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通知》(附件一)
3、各门课程的考试大纲详见附件。请按照《2015年江西省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主要工作安排》(附件七)报名与推荐,集体报名表通过E-mail至我院教务处,邮箱地址:jxgzjwc@126.com。
五、 报考条件及要求
1、各专业报考符合《关于2015年我省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通知》(附件一)及《江西省普通高校推荐选拔优秀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暂行办法》(附件二)要求:凡经统招入学的普通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含我省户籍2009年以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政治思想好,身体健康,成绩优秀,在校期间没有考试舞弊或受到纪律处分等不良记录,经所在高校推荐,可报名参加我院相同或相近专业的选拔考试。
2、报考公安类专业(侦查学、治安学、经济犯罪侦查)的考生同时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①身体合格条件:身体匀称;裸眼视力不低于4.8,无色盲、色弱;无口吃,无重听;肝功能正常;无器质性心脏及血管疾病;体形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躯体无明显疤痕,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罗圈腿,无严重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肝功检验事项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规定。无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察职业的疾病。
②政审合格条件: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强,志愿并适合从事公安工作,直系亲属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的政治历史清楚,现实表现较好。
③生源地要求:非本省生源(指高考前户籍不在江西的)不能报考公安专业。
六、面试及政审事项
凡报考我院公安类专业的考生,且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者,须持身份证、准考证、一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来我院参加统一组织的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地点:江西警察学院。
2、面试内容
①资格审核:验证、查分等;
②身体常规检查:身高、体重、视力、辨色、听力、外科、内科等;
③体能测试:4 x 10折返跑、立定跳远、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等;
④综合素质测试:整体形象、语言表达及思维反应等。
经面试、体检合格后,考生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安局政工部门按照《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暂行规定》进行政治审查。政审材料邮寄到学院教务处。
(注:专科公安类专业考生免此项)
七、录取原则
根据省教育厅公布的英语最低控制线,确定各相关专业最低控制线等录取条件,按省教育厅要求择优录取,录取时因未达专业录取条件而未录满的名额由学院调剂处理。
八、学费和待遇
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学生,按录取相应专业的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交纳有关费用。“专升本”学生享受统招本科生相同的待遇。学生学习期满,各科成绩合格,按照教育部[2002]15号文件要求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即注明“专升本”),符合我院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可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学生毕业后,可参加省人事厅、省公安厅联合组织的符合职位要求的人民警察录用考试,也可参加其它符合职位要求的公务员考试,可推荐就业或自主择业。
九、推荐报考江西警察学院“专升本”的学生请于6月4-5日到江西警察学院教务处(办公楼二315室)领取准考证。各位考生务必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参加6月6日—6月7日各门课程考试,“专升本”英语考试听力测试部分统一采用调频电台播放,播放频率为:FM74.5赫兹。
联系人及电话:徐老师(88673039)、邓老师(88673039)
地址:南昌市兴湾大道1666号 邮编:330100
江西警察学院教务处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关于做好我省2015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通知
赣教考字〔2015〕4号
各省属高校:
根据《江西省普通高校推荐选拔优秀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暂行办法》(赣教高字〔2015〕17号)的通知,为切实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有关招生高校于4月20日前确定招生专业及人数,并向省教育考试院申报(见附件1),经汇总后由厅发展规划处核定批准,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向社会发布专升本招生公告。专升本招生计划包含在2015年下达给各高校本科招生计划之内。
二、招生高校
2015年我省招收普通专升本高校(共23所):江西财经大学、华东交通大学、东华理工大学、江西理工大学、南昌航空大学、井冈山大学、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江西中医药大学、景德镇陶瓷学院、赣南医学院、赣南师范学院、宜春学院、上饶师范学院、九江学院、南昌工程学院、江西警察学院、新余学院、萍乡学院、景德镇学院、江西科技学院、南昌理工学院、江西服装学院、南昌工学院。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领导,省教育考试院成立2015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考试院党委书记刘润保,副组长:省教育考试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曹正龙,省教育考试院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雷杰华,省教育考试院党委委员、副院长万翼、王火生,成员:普招处处长沈华锦、信息处处长唐南、命题处处长吴文年、计划财务工作办公室主任鄢彬华、纪检监察工作办公室主任左江江、普招处副处长胡兴。各招生高校也应成立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四、推荐选拔办法
按照《江西省普通高校推荐选拔优秀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暂行办法》,凡符合选拔条件的普通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可自愿报名,经所在高校推荐和资格审查,考生参加全省统一选拔考试,招生高校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五、报名工作
考生所在高校负责专升本招生考试的推荐和资格审核工作,考生到高校教务处申领、填报“江西省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报名推荐表”(见附件2)一式3份。考生只能选报一所高校,并缴纳报考费。各推荐高校须于5月20日前将推荐表一式2份及考生个人一寸照片报送招生高校。
报名考试费按省发改委《关于核定我省普通高校专升本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复函》(赣发改收费字〔2006〕446号)规定:招生高校收取普通高校专升本报名考试费每人130元(专升本考试科目共3门,2015年英语考试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英语考试费为每人30元,其中20元由招生高校交省教育考试院)。
六、选拔考试
全省统一选拔考试由有关招生高校负责组织。考试科目为英语和两门主要基础课。2015年英语科目试卷命制及评卷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两门基础课的试卷命制及评卷工作由招生高校负责。英语科目考试时间为6月6日上午,两门基础课考试时间为6月6日下午和7日上午。
英语考试内容以教育部《高职高专英语教学基本要求》为依据,考试题型可参考往年全省高校专升本英语考试试卷。两门基础课考试内容由各招生高校确定。省教育考试院按照适当比例确定全省英语科目录取控制分数线,招生高校可在全省录取控制分数线之上,划定本校的英语科目录取分数线。
从2016年起,英语科目考试采用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代替,不再另行组织英语科目的全省统一考试,各高校须提前做好有关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项目的宣传工作,具体考试事项另行通知。
七、选拔工作要求
要切实做好普通高校专升本阳光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江西省普通高校推荐选拔优秀高职高专学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暂行办法》,进一步完善工作程序,保证选拔公平、公正、公开。
招生高校要严格审核拟录学生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电子注册信息,不符合条件的考生不予录取。
招生高校不得举办专升本考前辅导班,不得向任何培训机构和个人提供举办专升本辅导班的资料、场所及设施等,违者将取消专升本招生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八、普通高职(专科)学历退役士兵接受本科教育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9〕6号),我省户籍2009年以后应征入伍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可自愿报名参加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报名表见附件3)。退役士兵普通专升本实行在招生高校参加考试,考试科目与同专业普通考生相同,单独划线录取,报考资格由招生高校审查,考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和士兵退役证报考,只能选报一所高校。
九、其它事项
自2015年开始,我省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日常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负责,主要工作安排见附件4,有关考试录取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江西省教育厅
2015年4月15日
附件二
关于修订印发《江西省普通高校推荐选拔优秀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暂行办法》的通知
赣教高字〔2015〕17号
各高等学校: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省普通高校专升本工作,我厅对《江西省普通高校推荐选拔优秀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江西省普通高校推荐选拔优秀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从2015年开始执行。
江西省教育厅
2015年4月3日
江西省普通高校推荐选拔优秀高职高专毕业生
进入本科阶段学习暂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努力构建衔接沟通各级各类教育、认可多种学习成果的终身学习“立交桥”,使部分优秀高职高专毕业生能够进入普通本科阶段学习,做好我省普通专升本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举办普通专升本教育高校:办学条件达到国家设置标准的普通本科高校,经省教育厅批准,可按规定的推荐选拔程序和招生计划,招收优秀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
二、具有推荐资格的高校:普通本科高校、高等专科学校、独立设置的职业技术学院以及承担普通高职高专招生任务的成人高校。
三、招生计划:专升本招生规模原则上应控制在当年招生高校普通本科招生计划的5%以内,由招生高校自主申报,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核准,专升本招生计划列入招生高校当年本科招生总规模之内。
四、推荐选拔的范围和条件:凡经统招入学的普通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政治思想好,身体健康,成绩优秀,在校期间没有考试舞弊或受到纪律处分等不良记录,经所在高校推荐,可参加选拔考试。
五、推荐选拔程序:
1.招生高校发布专升本招生公告。
2.考生在所在高校报名,所在高校审查报名资格,按规定的条件向招生高校推荐。
3.考生参加选拔考试,招生高校在控制分数线以上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入选名单
4.招生高校公布录取方案和入选名单。
5.招生高校入选名单报省教育厅高教处审核同意后,由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并办理录取手续。
6.录取考生凭招生高校和省教育考试院盖印的《录取通知书》办理入学和户口迁移手续。
六、选拔考试:选拔考试科目为英语和两门基础课。2015年英语考试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2016年开始采用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成绩作为英语考试成绩,不再另行组织全省专升本英语统一考试。两门基础课考试由各招生高校组织。
七、学籍和编班:经过选拔考试升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学生,学籍转入本科高校,编入本科三年级相同或相近专业学习,也可单独编班。
八、学费和待遇: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学生,按招生高校所录专业的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交纳有关费用。普通专升本学生享受统招本科生相同的待遇。招生高校要根据国家有关资助困难学生的政策规定,采取奖、贷、助、补、减等措施,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学生学习期满,各科成绩合格,由招生高校按照教育部教学〔2002〕15号文件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即注明专升本),毕业后自主择业。
九、普通高职(专科)学历退役士兵接受本科教育: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后接受普通本科教育招生办法(试行)》(教学厅〔2009〕6号),我省户籍2009年以后应征入伍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可报名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招生计划单列,单独录取,考试科目与同专业普通考生相同,只能报考一所学校。考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和士兵退役证报考,报考资格由招生高校审查。
十、工作要求:各有关高校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做好推荐选拔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工作程序,严明工作纪律,张榜公布并网上公示推荐名单和入选名单,接受群众监督,切实保证推荐选拔质量。招生高校要做好专升本新生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对在推荐选拔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无论何时查出,都要进行严肃处理。对违规违纪的部门、机构、学校、考生和工作人员,一经查实,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三
江西警察学院“专升本”招生专业目录
专业名称 |
招生人数 |
备注 |
侦查学 |
20 |
公安专业 |
治安学 |
20 |
公安专业 |
经济犯罪侦查 |
20 |
公安专业 |
法学 |
20 |
普通专业 |
合计 |
80 |
附件四
江西警察学院专升本汇总表(附件四).xls
附件五
江西省高校推荐选拔优秀专科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登记表
报考学校: 江西警察学院
报考专业
姓 名 |
性 别 |
民 族 |
出生年月 |
政治面貌 |
贴照片处 (1寸彩照) | ||||||||||||||||||||||||||
本人有效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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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高考考生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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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读学校 |
所学专业 |
年级 |
学制 |
担任何 种职务 |
特 长 | ||||||||||||||||||||||||||
本人详细通迅地址 (在校) |
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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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详细通迅地址 (离校) |
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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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在校) |
电 话 |
|
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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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离校) |
电 话 |
|
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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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综合测评情况 (名次/人数) |
受奖励情况 |
受纪律处分情况 | |||||||||||||||||||||||||||||
选拔 测试 成绩 |
英 语 |
基 础1 |
基础2 |
总 分 |
招生专业测试名次 | ||||||||||||||||||||||||||
推荐审批情况 |
院系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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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读 学校 意见 |
|||||||||||||||||||||||||||||||
招生 学校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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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一式二份,招生学校、学生本人档案各存一份;
2、“专科综合测评情况”栏目填写格式为:测评名次/本专业人数;
3、“受奖励情况”、“特长”栏若填不下可另附纸。
附件六
江西省普通高职(专科)学历退役士兵专升本报名表(样表)
报考高校 专业 准考证
参加高考考生号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出生 年月 |
政治 面貌 |
贴 照 片 处 (1寸) | ||||
毕业高校 |
毕业 时间 |
所学专业 | |||||||
毕业证书编号 |
入伍 时间 |
退役 时间 |
退役安置地(市、县) | ||||||
身份证号 |
准考证号 |
联系电话 | |||||||
选拔 考试 成绩 |
英语 |
基础1 |
基础2 |
总分 |
招生专业测试名次 | ||||
招生高校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注:本表一式二份,招生高校、学生本人档案各存一份。
附件七
2015年江西省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主要工作安排
时间 |
主要工作安排 |
1月 |
本科高校申报专升本招生资格 |
2月 |
印发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文件 |
4月10日前 |
有关高校申报招生专业类别、专业及计划数 |
4月20日前 |
厅发展规划核定专升本招生计划,省教育考试院发布招生公告 |
4月下旬 |
下发英语科目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 |
5月10前 |
推荐高校向各招生高校集体报名 |
5月25日前 |
各招生高校向省教育考试院报送专升本考试工作方案、考生人数及考场安排等 |
6月6—7日 |
全省统一选拔考试 |
6月中旬 |
印发录取工作的通知 |
6月30日前 |
省教育考试院公布英语科目考试成绩和录取控制分数线,各招生高校公布基础课考试成绩 |
7月10日前 |
各招生高校公示拟录取名单,省教育考试院在网上统一公示拟录取名单 |
8月中旬 |
办理专升本录取手续 |
9月30日前 |
各招生高校完成专升本新生入学及学籍注册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