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教育系统面向2015年随军家属选聘常设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补充工作人员,我区教育系统拟面向2015年随军家属选聘常设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职位
本次拟选聘常设岗位工作人员2人,具体职位参见《宝安区教育系统面向2015年随军家属选聘岗位表》(见附件,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选聘对象
2015年由宝安区促进就业的教育类随军家属。
三、选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2.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3.具有教师资格证。
4.市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干部。
5.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6.年龄40周岁以下。
7.不存在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不能招调的情形。
四、选聘办法
本次选聘采取自愿报名、统一考试的办法确定拟聘名单。
五、选聘程序
(一)公告
制订《宝安区教育系统面向2015年随军家属选聘常设岗位工作人员公告》,在宝安区人力资源局网站(http://rlzyj.baoan.gov.cn/)公布。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15年8月15-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址:宝安区教育局人力资源科(C306室)。
本人到现场报名并提供如下材料:
1.报名表;
2.身份证、学历、学位、职称、教师资格证等(验原件收复印件)。需同时提交由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及学位验证证明,以及加盖与原件相符印章的专业技术资格档案材料复印件(如报名时来不及提供的,最迟须在办理备案时提交);
3.个人相关证书等复印件。
(三)考试
考试由各校自行安排,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由各校通知考试时间、地点。考试工作须在2016年8月底前完成,并在考试成绩60分以上人员中按拟聘名额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名单由各学校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名单上报区教育局。
六、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体检医院将在体检表上签署体检是否合格意见,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招录。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用人单位须在30日内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考核。考察结束后,由用人单位出具考察报告,考察不合格者不予招录。
八、公示
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宝安区人力资源局网站(http://rlzyj.baoan.gov.cn/)和宝安教育局网站(http://www.baoan.edu.cn)公示7天。
九、聘用
用人单位为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并在公示结束后3个月内备齐规定资料报同级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对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用人单位与其签订5年期限的聘用合同。聘期内,聘用人员拟调离该单位的,视为违约,单位可以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十、其他事项
(一)考试考查工作由各选聘学校组织实行,考试考查方案由各学校拟定,上交区教育局备案生效后使用,内容包括:考试时间地点、考试方式、考察办法、考官组组成等。
(二)工资福利按深圳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算1年内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解释。
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27750517
附件:
1.宝安区教育系统面向2015年随军家属选聘岗位表
2.宝安区教育系统面向2015年随军家属选聘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
2016年8月9日
2.宝安区教育系统面向2015年随军家属选聘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