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2016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和委培生);部分职位学历放宽到中专(技校、职高、高中);具体职位学历要求详见《普安县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职位一览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0年8月1日至1998年7月31日期间出生);在普安县原任或现任职满1届及以上的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75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农村社区是指除县政府所在地盘水街道的普天社区、云盘社区、高兴村和南湖街道的南湖社区、大湾村、十里村行政区域外;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5、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详见附件《普安县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职位一览表》,普安户籍或普安生源的户籍所在地确认时间为2016年8月1日及以前。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截止到2016年8月1日及以前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在职、在编公务员(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人员、工勤人员(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除外);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任职(工作)或服兵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合格的人员;
6、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职位的人员;
7、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8、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2016年1月1日以前的按当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执行);
9、司法机关正在立案查处的人员;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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