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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黔东南州2016年下半年教师招聘实施方案

时间:2016-10-19 15:57:35 点击:

黔东南州部分事业单位2016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黔东南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13〕18号)等文件精神,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2016年下半年黔东南州部分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97名(具体招聘单位及招聘岗位详见附件)。为做好公开招考聘用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并符合拟报考岗位招聘条件) 

1.2016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往届毕业生; 

3.本州户籍或本州生源的应、往届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4.中专及以下学历报考者仅限2016年10月24日前系拟报考单位所在县(市)户籍或生源;

5.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现仍在黔东南州服务(含在黔东南州服务期已满并取得服务证的人员)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以上四类人员统称“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其中:“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报考截止2016年10月24日前服务期满一届及以上。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8年10月24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0年10月25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及以上或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75年10月25日及以后出生);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1970年10月25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岗位表中学历条件明确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均不含同等级及以上的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并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5.身体条件符合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9号、人社部发〔2010〕82号、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等相关文件规定体检合格标准;

 6.定向到市(州)、县(市、区、特区)、乡(镇)的2016届毕业生,只能报考所定向的市(州)、县(市、区、特区)、乡(镇)岗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2.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组织审查的; 

4.“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截止2016年10月24日服务期未满一届的,以及参加2016年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已签约的人员; 

5.已招考聘用到事业单位试用期(见习期)未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已招考录用到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报考未征得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县级及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意见的(州级及以上单位暂不提供组织人社部门意见); 

8.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9.黔东南州人事考试不良诚信记录人员;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公开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http://www.qdn.gov.cn/)、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qdn.lss.gov.cn/)及各县(市)指定网站(见附件)等向社会公布招聘的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有关情况。

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发布以各县(市)、各单位指定网站(见附件)为准。

三、报名及网上资格初审 

(一)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考人员可在2016年10月24日9:00至10月26日17:00期间[特别提醒:根据近年网络报名情况监测,报名最后一天易出现网络拥堵情况,各位考生务必合理安排报名时间,提前提交报名信息。资格初审、复查期间务必密切关注本人资格审查情况,及时打印《报名表》和缴纳报名考试费。]登录“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网上报名系统”(http://123.232.109.176/wb_gzqiandongnanrs/Webregister/index.aspx)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彩色证件照片(照片大小114×156像素、小于20KB、JPG格式)。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由考生自行选择)。根据所报岗位要求,填写《黔东南州部分事业单位2016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本《实施方案》、《岗位一览表》、《报名表》及承诺书,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并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栏目中的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考试时间相同的其他招聘岗位。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可于2016年11月3日17:00前打印《报名表》一式两份用于资格复审[特别提醒:资格复审环节必须使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表》,资格复审期间网上报名系统将再次开放《报名表》打印功能。各位考生务必提前打印并妥善保存,逾期将无法打印]。报名时统一使用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下同)。考生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并保持通畅。所填写的联系电话如有变动,请考生及时与所报考单位、主管部门及同级人社部门联系并告知新号码,否则造成无法联系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报名期间,每日16:00后,将在“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事业单位招聘栏目”公布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以缴费人数为准),供报名人员参考。报名结束后在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公布每个岗位报名人数情况。

(二)网上资格初审 

网上资格初审时间为2016年10月24日9:00至10月28日17:00。

1.资格初审在各县(市)人社部门(州属单位由其主管部门,下同)统筹组织实施。资格初审部门(单位)及初审工作人员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报考人员,必须在报考人员提交《报名表》后48小时内对照本《实施方案》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进行资格初审,审核确认报考人员是否具有报考资格。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2016年10月26日17:00前)可自行修改,重新提交报名申请。对通过资格初审并已交费的人员,资格初审部门(单位)及初审工作人员可下载并打印留存报考人员《报名表》,供现场资格复审和考察政审等环节时使用。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报名期间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级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州人事考试中心给予改报;报名结束后仍未改报的,以及使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成绩无效并追究初审有关人员责任。

2.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如报考信息(在报名期间如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可自行按正确姓名、身份证号重新报名)有误的,须本人向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申请,经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及同级人社部门同意后交由州人事考试中心修改。

3.2016年10月26日17:00前,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报考人员,可于2016年10月27日17:00前进行修改(报考单位和岗位不得修改),资格初审部门(单位)及初审工作人员在2016年10月28日17:00前完成审核。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网上报名失败。

4.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请于2016年10月24日9:00至10月30日17:00期间登录“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100元考务费[特别提醒:为避免网络波动影响,各位考生在网上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务必提前缴费]。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确认并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5.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16年11月7日9:00至11月10日17:00期间[特别提醒: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和笔试考试时间之间为应对系统故障问题的缓冲时间。非网上报名系统故障问题,不延长《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各位考生务必提前打印《笔试准考证》并妥善保存]。

未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

6.少数民族语言测试。报考定向招聘少数民族考生的民族乡镇岗位(或需要先进行少数民族语言测试的岗位)须先进行报考职位要求的民族语言(以《职位一览表》要求的语言为准)测试,测试在笔试前进行,时间由报考单位所在县(市)人社部门另行通知(测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测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确认为测试合格的报考人员,方具备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测试不合格或不参加测试的报考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少数民族语言测试办法由县(市)人社部门商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研究确定。

作者:文武教师招聘网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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