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聘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社会公德,品行端正。
3.热爱教育事业,志愿从事教师工作。
4.具有教师职业所需要的综合素质和报考学科相对应的专业技能,口头表达能力强,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5.身体健康,符合教师所必备的身体条件。
6.具备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专业。
三、招聘对象
⑴教育部六所直属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获得省级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或综合成绩在本校30%以内的2017年应届浙江生源本科毕业生;
⑵浙江师范大学获得省级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或综合成绩在校20%以内的2017年应届浙江生源师范类本科毕业生;
⑶2017年应届浙江生源的硕士毕业生,且本科毕业时满足招聘对象⑴或⑵中所列的荣誉或成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