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辽宁省大连市普兰店区教师招聘条件(28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三)品行端正,为人师表;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条件和相关资格;
(五)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学历: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位:学士学位及以上;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86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
(七)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详见普兰店区2016年农村部分中小学校教师招聘计划表);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近五年内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且不能报考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非应届全日制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有不良嗜好、行为不检、受过治安处理的;心理不健康、有心理疾病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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