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西省吕梁市汾阳市教师招聘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200名)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服从组织分配;
(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原始)、专业、年龄和其它条件;
(四)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三)凡受到党政纪、校(院)纪处分期限未满的;
(四)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或司法立案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五)属于我市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
(六)现役军人;
(七)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研究生、专升本人员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八)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教师其它情形的。
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汾阳市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招聘对象为: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到2016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人员,以及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6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含到2016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以上)现仍在岗的人员。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以上现役、试用期等相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2016年11月22日为截止日期。
2016年山西省吕梁市汾阳市教师招聘公告(200名) [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