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
报考人员持本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学生证、获奖证书、院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成绩表原件及复印件、就业自荐书、诚信报考承诺书(见附件3)等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及用人单位组织人员进行报名及资格审查。
招聘学科的名额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为1:3,未达到该比例的,取消或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数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计算)。属紧缺学科的(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地理、生物、音乐、体育、美术、科学、计算机)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同意,则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二)考试
考试分为面试和专业科目测试。考试由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及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1.面试(分值100分)
第一批次时间及地点:2016年12月1日上午08:30-下午15:00在西南大学招生就业处招聘大厅。
第二批次时间及地点:2016年12月5日上午08:30-12:00在长江师范学院正心楼;2016年12月6日上午08:30-下午15:00在重庆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就业指导中心三楼。
报考人员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后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主要对报考人员的教育教学理念、学科专业知识等进行测试。包括报考人员自我介绍(须同时提供大学学科成绩、获奖及奖学金情况等内容)和学科专业学知识现场问答两个环节。
面试专家组根据报考人员自我介绍、回答问题和其在大学期间学业成绩、获奖等综合情况进行量化评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专业科目测试环节。
2.专业科目测试(分值100分)
根据面试成绩(所有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面两位,下同),按岗位层次的招聘学科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专业科目测试的人员名单,未达到1:2比例的,相应递减岗位层次的招聘学科名额数至规定比例,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的公式重新计算确定岗位层次的招聘学科名额(计算结果出现小数点按四舍五入计算,下同),但该招聘学科的名额至少应保留1名。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专业科目测试。参加专业科目测试的人员名单在报名地点张榜公布,同时公布专业科目测试的有关事项。
第一批次时间及地点:2016年12月2日上午08:00-下午18:00在西南大学招生就业处招聘大厅。
第二批次时间及地点:2016年12月7日上午08:00-下午18:00在重庆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就业指导中心三楼。
参加专业科目测试的考生持本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学生证以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到指定地点参加专业科目测试。专业科目测试方式为现场备课、上课。若考生自动放弃专业科目测试资格出现缺额,在缺额所属岗位层次的招聘学科考生中,按面试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上课成绩未达60分者,不得确定为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岗位层次的招聘学科只有1名考生参加专业科目测试,若考生上课成绩未达到其所在专业科目测试考官组实际参加专业科目测试考生的平均分,不得确定为签订就业协议人员。专业科目测试考官对考生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及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成绩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及90分以上的,区教委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市、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3.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4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60%。
专业科目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进入体检环节签约人员的资格条件等,于考核环节结束以后2-3个工作日内在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涪陵教育公众信息网予以公布。
(三)签订就业协议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层次的招聘学科名额等额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所确定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招聘单位,并现场与招聘单位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面试时考生须自带)。
若考生自愿放弃签订就业协议后出现缺额,在缺额所属岗位层次的招聘学科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出现总成绩分数相同,则依次按学历、专业科目测试成绩高者确定,同一岗位层次的招聘学科只能递补两次,下同),若上述情况和成绩均相同,则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教委组织加试一场结构化面试,按加试的结构化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最终签订就业协议人员。
(四)体检
签订了就业协议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7〕113号)、《关于转发〈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4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区人力社保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若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则按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出现缺额时的递补原则进行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