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批次的拟聘人员于2017年7月3日、第二批次的拟聘人员于2017年7月4日的上午08:30—09:30,持本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和就业协议书的原件,到区教委报到进行资格复审。2017年8月10日前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教委对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德才表现、业务能力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毕业证、学位证等资格条件相关内容进行复查。
若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及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予递补。
(六)公示
对考察合格的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涪陵教育公众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所学专业、毕业时间、毕业院校、拟聘用单位及招聘学科、总成绩等。
(七)聘用及待遇
经考察合格、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送区教委审核,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公开招聘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招聘单位工作满5年方能流动;未满规定服务期者,解除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六、招聘纪律
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5年内不得参加涪陵区事业单位公招考试,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七、其他事项
(一)请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通讯方式畅通,并及时查询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相关信息。因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本简章由涪陵区人力社保局、涪陵区教委负责解释。
附件:1.2017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设置一览表.xls
2.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6年下半年修订)
3.涪陵区面向2017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诚信报考承诺书
联系人:蒋老师023-72880381、陈老师023-72860395
附件1-3
重庆市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涪陵区教育委员会
201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