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形式,成绩采用100分制。
1.笔试。笔试内容按所报科目进行专业科目笔试。笔试方式:均使用汉语言文字答题。拟录用人员按1:3的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下一轮测试人员。
2.面试。
面试分为结构化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两方面内容。其中结构化面试成绩占20%,专业能力测试占50%。重点考察考生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教师基本功、教学实践能力等。成绩当天公布。
3.计分办法。
总成绩实行百分制,总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者按岗位职数由高到低依次进入下一环节。
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结构化面试+专业能力测试)×70%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同一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情形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拟录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前三日内不得饮酒,体检当日早晨空腹,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经师事业单位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可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不予录用。体检不合格,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的考生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以职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人员。
考察由教育局协同红星高级中学组织,采取调档审查、实地了解等形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并对应聘者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五)公示
对通过考试、体检、考察的拟聘用人员,于2月10日统一在十三师政务网上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因公示未通过而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经十三师事业单位综合管理部门审批后,试用期满按规定程序办理入编有关手续。
六、监督
十三师党委组织部、十三师人社局、纪检等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用人单位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参与招聘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考原则和招考规定。对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录用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七、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的具体岗位详见《2017年新疆兵团第十三师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
以上事项如有变动,将在十三师政务网上(www.btnsss.gov.cn)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本《简章》由十三师人社局、教育局负责解释。
监督举报电话:0902-2566532;0902-2565956
十三师人社局
十三师教育局
2017年1月3日
附件:
附件1:2017年新疆兵团第十三师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