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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广元朝天区教育局2011招聘94名事业编制教师公告

时间:2011-7-22 12:58:30 点击:

广元市朝天区人事局

关于2011年公开招考教师等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广朝人公〔2011〕10号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经区委、区政府批准,我区拟公开招考94名工作人员补充到中小学校等事业单位工作。现将公开招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人单位基本情况

见附件1。

二、招考名额及职数

本次招考均为事业单位在编在职正式工作人员招考,招考名额为94名(其中,教师47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0名,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及综合管理人员27名),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供养。具体岗位和名额见《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及职数分布》(附件1)和《2011年朝天区公开招考教师等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2)。

三、招考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考对象和范围

符合《2011年朝天区公开招考教师等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2)相应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报考者必须在报名资格审查前取得招考岗位所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证书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个招考环节,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招考条件中要求相应工作经历的,其计算时间截至报名资格审查前,不含学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经历。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本公告招考岗位所需的招考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2011年朝天区公开招考教师等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2)。其中:报考者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要求应一致或相近;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将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书面同意。

(6)符合有关回避规定。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被辞退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曾违反《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三、四、五、六款规定被解聘的。

(6)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等政策规定应当回避的。

(7)在编在职人员。

(8)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考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网络报名。报名时间:2011年8月1日至8月3日。报名地点:区人才交流中心(区委区政府办公楼五楼)。

报名及资格审查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明确要求。报考者应登录相关网站,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考对象、范围、条件和有关政策规定、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符合招考条件的岗位报名,报考教师及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类者若符合招考条件,可同时报考乡镇事业单位岗位类,反之亦然(两类岗位招考笔试、面试时间分开,故可兼报)。报考者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在招考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如实、准确地填写《广元市朝天区2011年公开招考教师等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考试表》(以下简称《报名考试表》)的各项内容。

3.提交材料

(1)本人身份证、执(职)业资格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三张;

(3)公告规定需工作经历或任职经历条件报考者须提供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盖章及其负责人签字的证明。其中,在我区内 1979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有教学经历非在编人员报考教师者须提供教龄证明:2003年9月1日以后年段,以学校的聘用合同经区教育局审核后为准;2003年8月31日以前年段,以任教学校和区教育局的证明为准。

(4)符合减免考试考务费用的还需提供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5)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原件与复印件1份。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入围前的资格复审和考核中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资格初审的结果仅作为考生参加笔试的依据。符合招考对象和条件的报名者填写并提交《报名考试表》,经资格初审后办理报名手续。

在招考的任何环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招考对象和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名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三)缴费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每人每科缴费50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免收笔试费: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56号)规定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1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原因,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特困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报名时凭上述有效证明到报名地点办理免收笔试费手续。

(四)岗位及人员调整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规定,结合朝天区实际,本次公开招考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考岗位招考人数之比不低于3:1。未达到此比例的,调减该岗位招考名额或取消该招考岗位。岗位被取消的,将服从调整的报考者调整到符合条件的其他招考岗位(无法联系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调整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请报考者注意保持通讯畅通)。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于2011年8月8日前在广元市朝天区人事人才网上或张贴公告向社会公布。岗位被取消且不愿或不能调整的,报考者所缴纳的笔试考务费用,于2011年8月8日凭本人身份证和缴费发票到朝天区人才交流中心退回所缴费用,逾期不再受理。

(五)领取准考证

成功报名者分两次领取准考证,报考教师及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者于2011年8月17日到区人才交流中心领取准考证,报考乡镇事业单位岗位者于2011年9月9日领取准考证。在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笔试。逾期未领取准考证或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而影响考试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考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考试成绩计算

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笔试总成绩=《综合知识》笔试成绩×70%+《专业知识》笔试成绩×30%+政策性加分。其中艺体、幼教、职教、特教岗位只考《综合知识》,笔试总成绩=《综合知识》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其中艺体、幼教、职教、特教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应聘各招考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60分及以上,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如某岗位考生面试成绩均低于60分,则取消该招考岗位。

(二)笔试

1.笔试科目:《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综合知识》笔试考试大纲参照《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知识〉考试复习大纲》执行。复习参考资料请考生自行选购,考试大纲请考生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查阅或下载。《专业知识》考试范围为报考岗位所涉相关专业。

《综合知识》笔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专业知识》笔试考试时间为9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具体考务工作由朝天区人事局负责,相关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参与,按照《四川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细则》的规定组织实施。

2.笔试时间、地点。笔试考试分两次进行,报考教师及卫生专业技术岗位者笔试定于2011年8月18日举行,报考乡镇事业单位岗位笔试定于2011年9月10日举行(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笔试科目缺考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3.笔试成绩公布。报考教师及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笔试成绩于2011年8月19日、报考乡镇事业岗位笔试成绩于2011年9月12日在广元市朝天区人事人才网和张贴“公示”公布,请报考者直接在网上查询。对考试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当日到区人才交流中心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查分结果于笔试成绩“公布”第二日前通过该网站和张贴“公示”公布。

4.政策性加分。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和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人事厅等部门《关于实施“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的通知》(川组通〔2007〕37号)等文件精神,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或优秀)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成绩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的政策性加分。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等文件精神,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期满(两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或优秀)的大学生干部,报考县(市、区)和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每工作满1周年,笔试总成绩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评为优秀的另加3分,加分可按工作年数和获奖次数累积计算。

申请加分的报考人员,报名的同时将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考核材料和服务证书原件交区人才交流中心审查(联系电话0839—8621730)。材料不齐备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由考生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相关材料的复印件留存。

(三)面试

1.面试方式。改进、完善面试工作,加强监督,统一组织。

面试具体方式根据招考岗位特点确定,并在面试资格审查时通知应参加面试的考生。

2.面试资格审查手续的办理。根据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和具体招考岗位的招考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其中艺体、幼教岗位按4:1)的比例确定面试资格审查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资格审查人员。面试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提前3日在广元市朝天区人事人才网和主管部门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询。

获得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面试资格审查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而取消面试资格以及因缺少上述证件和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而产生的面试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因报考者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等原因导致不能通知其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并按照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80元面试费的人员,发给面试通知书。

3.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员。因缺考等原因出现空缺而产生面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比例。

4.面试成绩公布。考生的面试成绩当场宣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四)考试总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后,于面试结束之日起5日内通过广元市朝天区人事人才网或张贴“公示”公布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排名)。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考名额,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下同。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在指定的二级乙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一并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1次。复检到指定的二级乙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考生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则不再递补。

(五)体检费用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七、考核

区人事局和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核和复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因考生自动弃权或考核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则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考核、体检合格者,经审查合格的确认为拟聘用人员,并通过广元市朝天区人事人才网和张贴“公告”5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学历、考试成绩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公示前,因取消拟聘资格、考生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空额,应按照参加该岗位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则不再递补。公示之日起,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再递补。

九、培训及岗位选择

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并经区人事局审核确认,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区人事部门向主管部门发确认通知,主管部门通知拟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培训。招考岗位拟聘人数形成竞争的,由拟聘人员按考试总成绩自主选择岗位。

十、办理聘用手续

新招考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不能胜任岗位职责者不予正式聘用,试用期满合格者由区人事局、主管部门、用人单位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与个人签定聘用合同,一律实行人事代理。聘用期间内享受同类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待遇,解除聘用合同则解除人事关系成为社会人。拟聘人员须向区人才交流中心报送以下材料:

(一)编外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同意流(调)动的证明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若是复印件,审查单位应加盖印章并注明材料真实性及材料来源)。

(二)普通大专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就业报到证》。

(三)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逾期未提供档案材料或档案材料不齐全或未按规定时间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报请区人民政府决定是否递补。

十一、相关事项提示

(一)考生应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遵守公告,公平竞争,正确面对考试结果。

(二)请报考者在招考期间不要变更所留电话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本公告将通过朝天区政府门户网、朝天区人事人才网、主管部门网站、电视台、张贴等形式发布。

十二、纪律与监督

招考工作将严格遵循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资格审查、政策咨询及监督电话

本公告由区人事局、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一)资格审查、政策咨询电话:

区人事局:0839—8621730     区教育局:0839—8621321

区卫生局:0839—8622165     区林业局:0839—8622101

区畜牧食品局:0839—8622278

(二)监督电话

区纪委监察局:0839—8622594

特此公告

附件: 1、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及职数分布

2、2011年朝天区公开招考教师等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作者:不详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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