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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教师招聘公告(120名)(2)

时间:2017-02-18 00:00:32 点击:

(5)报考职业教育岗位考生: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相应获奖或资格证书(详见附件1计划表内“其他要求”)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港澳、国外留学人员另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以相似相近专业报考的,需由考生提供大学所学课程表(可从本人学籍档案或大学毕业时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中复印)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并经县教育局审核认定。

报名者如确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到场报名的,代报名人须持考生书面委托书(详见附件4)、被委托人身份证和上述资料方可办理报名手续。

5.报名资格审核。所有考生必须对自己提供的报名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有作假,一经查实,由考生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经初审,凡不符合报名条件者,不予通过,并向报名者说明原因;报名审核通过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职位,按1:3的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培智学校职位按1:1的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招聘计划数6个及以上的职位,按1:2的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报考取消招聘职位的考生可在规定期限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改报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试

考试由县教育局组织,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及考试相关事项详见象山教育信息网(http://www.xsedu.net.cn)。考场统一设在丹城城区。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详见象山教育信息网。

考试项目分为两部分:笔试和面试。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笔试时间拟为3月中下旬,具体以准考证为准。笔试范围为报考岗位对应学科教育教学理论、教材教法和本学科专业知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教学能力测试对象。招聘计划2名以下的按1:3,3名及以上的按1:2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按规定比例最后成绩并列的,均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不合格者淘汰(笔试合格分=该职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平均分,如平均分高于60分的,则笔试合格分为60分;低于40分的,则笔试合格分为40分)。

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范围为从事教师岗位相关的教育教学公共题,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学业情况及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仪容仪态和职业素养等。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三)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招聘指标1:1的比例组织体检(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成绩再相等,则均列入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程序参照象山县招考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执行。纪检监察部门、县人力社保局及县教育局在录用过程中对考生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必要时,可以要求考生进行复检。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

(四)考察

考察工作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结果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者淘汰,合格者进入拟录用人员名单。

(五)公示与录用

拟录用人员名单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象山教育信息网(http://www.xsedu.net.cn)和象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xiangshan.gov.cn/col/col18682/index.html)公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的问题经查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在办理录用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被录用人员接到录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尚未实行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的地区,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按照甬教人[2008]12号文件规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办理录用手续起两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者将解除聘用合同。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的信息、实施过程有关情况及拟聘人员公示信息均在象山教育信息网(http://www.xsedu.net.cn)上公布,请考生注意浏览,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二)体检、考察、公示过程中如出现职位空缺的,在报考该职位的合格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递补。但自拟录用人员办理录用手续之日起出现的职位空缺,均不予递补。

(三)新录用人员按照《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实行聘用制,签订聘用合同和岗位聘任合同,新录用人员涉及聘用(劳动)合同的,在2017年8月31日前由本人解决,否则取消录用资格。新录用人员实行六个月的试用期(应届毕业生实行一年的见习期)。试用期(见习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聘用在公告明确的相应岗位等级上,并在新一轮岗位设置前不予调整岗位等级;经考核不合格的,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取消录用资格。

(四)本次招聘录用工作受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监督,监督电话0574-65716130(县人力社保局人事管理科)。投诉举报电话:0574-65761772(县纪委派驻县教育局纪检组)。

(五)未尽事宜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74-65722642,65732890,65768781。

附件:1.2017年象山县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

2.2017年象山县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

3.2017年象山县公开招聘教师信息汇总表

4.授权委托书.doc

象山县教育局

2017年2月17日

作者:文武教师招聘网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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