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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幼儿园2017年4月教师招聘公告

时间:2017-03-09 17:18:42 点击:

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关于直属事业单位2017年4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工作人员补充到省级机关房屋统建服务中心等7个直属事业单位工作。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下同〕和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网〔www.schouqin.gov.cn,下同〕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地址

主要职能

省级机关房屋统建服务中心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成都市太升南路155号5楼

省级机关部分房屋统建、危旧房改造、维护和综合开发任务

省直属机关实验婴儿园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成都市胜利新村11号

婴幼儿教育、保育

省直属机关红星幼儿园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成都市岳府街3号

婴幼儿教育、保育

省直属机关西马棚幼儿园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成都市西马棚街30号

婴幼儿教育、保育

省直属机关玉泉幼儿园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成都市正通顺街81号

婴幼儿教育、保育

省直属机关东府幼儿园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成都市东府街20号

婴幼儿教育、保育

省直属机关东通顺幼儿园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成都市狮子巷56号

婴幼儿教育、保育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国民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持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境外留学人员和赴台陆生,不受部分岗位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要求限制),并完全符合《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2017年4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含表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201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2017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报名时招聘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不属于该单位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不符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公开招聘单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招聘名额为70名,其中省级机关房屋统建服务中心2名,省直属机关实验婴儿园15名,省直属机关红星幼儿园8名,省直属机关西马棚幼儿园16名,省直属机关玉泉幼儿园10名,省直属机关东府幼儿园3名,省直属机关东通顺幼儿园16名,具体岗位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报名及网上缴费

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仅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报名时间为2017年3月17日10:00至3月21日08∶00。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 报名须知。报考者登陆报名网站后,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批次事业单位公招中,限报一个岗位。

本次公招我局不进行网上资格审查,考生在报名前对招聘公告内容有不清楚的,可拨打本公告后所列相应咨询电话咨询。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以面试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和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参加了同批次事业单位两处及以上考试以及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2. 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2017年4月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以便招聘单位了解报考者基本情况,但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3. 上传相片。报考者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表》后,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大小15—20K的报考者近期免冠证件照。有关部门根据报考者所传相片的质量在网上进行审查,并在报考者上传相片后原则上在1个工作日内反馈照片质量审查意见。上传相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报考者应按提示要求及时重新上传。

(二)网上缴费。

上传相片质量合格的报考者,须及时按网络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时间截止2017年3月22日08︰00。按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1科缴费50元。通过网络报名且上传相片质量合格的报考者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三)岗位调整。

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招聘名额后,该岗位报考人数与调减后的招聘名额之比应达到该岗位规定的开考比例。调减或取消的情况,我局于3月25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网向社会公布。取消岗位中缴纳笔试考务费报考者所缴费用,2017年4月7日前通过互联网自动退回到缴费报考者报名时使用的银行卡账户。

(四)打印报名表。

上传相片合格并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应及时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2份,供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五)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凭报名时网络反馈的报名序号、身份证号、姓名,于2017年4月11日至4月14日24︰00前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在打印准考证前,报考者须在网上签订人事考试诚信承诺书。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均不得作为参考证件)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笔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未按要求签订诚信承诺书,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按《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要求,结合我局直属事业单位实际,笔试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

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60%。

(一)笔试。

1. 笔试科目。公共科目笔试一科(其中,建筑工程管理和信息管理岗位公共科目为《综合知识》,幼儿教师岗位公共科目笔试为《教育公共基础》),满分为100分,笔试地点在成都市。

2. 笔试范围。公共科目笔试《综合知识》的考试范围,详见省人社厅2014年9月28日修订发布的《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知识〉笔试复习大纲》,公共科目笔试《教育公共基础》的考试范围,详见省人社厅、教育厅2012年4月13日印发的《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复习大纲》。(请登陆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sc.hrss.gov.cn/)、四川人事考试网查阅或下载)。

3. 笔试时间。定于2017年4月16日举行(具体时间和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缺考笔试科目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4. 笔试成绩公布。公共科目笔试原始成绩于2017年5月5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公布,报考者请自行登陆人事考试网查询本人笔试原始成绩。对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显示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应于2017年5月5日至7日24:00前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申请核查本人公共科目笔试原始成绩,逾期不再受理。核查结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于2017年5月10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公布。报考者的笔试总成绩及岗位排名由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于2017年5月17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网公布。

5. 政策性加分。按《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成绩(指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的政策性加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符合《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11〕16号)和《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规定的退役士兵,按规定加分。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于2017年4月14日12∶00前在工作时间将以下材料交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人事处刘东学同志(地址:成都市玉沙路98号B421,联系电话028-86740822),以便审查。

1.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 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专科及以上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公告和有关政策规定加分。

作者:文武教师招聘网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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