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方式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科目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笔试工作,笔试科目、内容及成绩计算方法等按闽教人〔2010〕7号有关规定执行,省教育厅委托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承担笔试命题、考试组织管理及评卷等考务工作。
(二)笔试
1.笔试科目:《教育综合知识》、《专业知识》
2.笔试时间:2017年4月16日(星期日)一天(具体内容要求详见本人准考证)。笔试必须用2B铅笔和黑色签字笔在答题卡上作答,在题本上或其它位置作答的一律无效。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应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参加笔试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未能提供上述证件的考生一律不予参加考试。
4.加分事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县教育局将在笔试结束后为符合享受事业单位招聘笔试加分优惠政策的报考者办理加分手续。符合享受加分政策规定的报考者应在4月17日至4月21日(正常上班时间)向县教育局人事股提交相关有效证件,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符合加分的人员名单将在将乐县教育信息网予以公布。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包括:
(1)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参加我省或我市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含2017年服务期满的毕业生)。具体项目包括:“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加分政策。
(2)符合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其中,在最后一学年(正式毕业前)入伍并按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毕业生退役士兵,视为符合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入伍前是全日制普通大专以上毕业生(国家统招)的退役士兵”,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加分政策。
(3)曾以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专门岗位或曾通过享受各类加分政策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考生,不再享受各类加分。
以上分数不累计计算。
5.成绩查询:5月13日后,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或将乐教育信息网查询。
(三)面试
面试工作由县教育局在规定时间内统一组织实施,县公务员局负责指导,参照《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人〔2012〕33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1.面试人选的确定。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人选资格复核。县教育局将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核,复核时考生需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报考还需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和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未能提供者取消其面试资格。考生的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以复核确认的结果为准。面试人选资格复核不合格或弃权的,在笔试成绩合格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工作在面试资格复核期限内完成。
3.面试内容:面试采用片段教学方式进行。高中以高一相应学科现行教材为片段教学内容;初中以初一相应学科现行教材为片段教学内容;小学以五年级相应学科现行教材为片段教学内容;幼儿园以大班现行教材为片段教学内容,另加技能展示(以上片段教学教材均以2017年将乐县中小学、幼儿园用书为准)。面试采取现场抽题,抽题后准备20分钟,高中、初中、小学片段教学时间为15分钟(含答辩);幼儿片段教学时间10分钟(含答辩)。面试成绩为百分制,成绩取至小数点后两位。
4.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进入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考人数时,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确定为拟招聘对象。
5.面试人选资格复核时间、面试时间、地点将在将乐县教育信息网提前3天公布,报考者应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1.报考者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笔试卷面成绩以100分制计算(笔试卷面总分超过100分的折成100分后计分),成绩分数取至小数点后两位数。
2.同分判定:若2个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成后的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五、体检、考核和聘用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
2.体检的组织: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3.体检标准和项目:体检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本人自理;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报考者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者,可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二)考核
体检结果公布后,由县教育局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面试、体检均合格考生的考核,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核材料。考生未配合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核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及聘用资格。
考核主要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对考生的考察,采取查阅档案、谈话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在校学习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书面考核材料。
(三)公示和聘用
1.县教育局根据招聘岗位条件要求、招聘程序以及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并按拟聘人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任教学校。高中学校确定顺序:①将乐一中、②水南中学(高中部);初中学校确定顺序:①将四中、②水南中学(初中部)、③乡镇初中;小学确定顺序:①第二实验小学、②实验小学、③城关中心小学、④水南学校、⑤积善学校、⑥万安中心小学、⑦大源中心校(小学部)、⑧万全中心校(小学部);幼儿学校确定顺序:①实验幼儿园、②水南中心幼儿园、③积善幼儿园、④南口中心幼儿园、⑤万安中心幼儿园、⑥白莲中心幼儿园、⑦大源中心幼儿园。拟聘人选及任教学校在将乐县教育信息网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县人事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2.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按相关规定程序办理有关聘用手续。新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试用期限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聘用合同由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新聘人员应在县人事部门核准聘用登记之日起的一周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1.考生在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可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经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县公务员局、县教育局根据笔试、面试等情况,决定是否递补。
2.在我县2017年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毕业生聘用按福建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有关文件执行。
六、纪律和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并及时受理和查处有关投诉或者举报。地点:县教育局四楼监察室,监督电话:0598-2359185。
将乐县教育信息网是将乐县发布招聘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请报考者密切关注了解最新信息,或电话咨询。本方案由县教育局、县公务员局、县委编办负责解释。咨询电话:将乐县教育局人事股0598-2269263、0598-2269256,联系人:庄小华、万丽珍、郭灵超、杨守宗;将乐县公务员局0598-2332191,联系人:刘明阳。
附表:将乐县2017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岗位信息表
将乐县教育局 将乐县公务员局
中共将乐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