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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烟台市莱阳市教育类事业单位2012年公开招聘教师70名简章

时间:2012-6-30 15:41:30 点击:

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烟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烟人〔2007〕58号)的有关规定,根据工作需要,2012年莱阳市教育类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0名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素质和相关技能;

(四)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聘用体检标准,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招聘对象

1、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教师(不含街道办事处):

具有山东省常住户口的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毕业生;或具有莱阳常住户口的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师范类专科毕业生。

2、特殊教育学校教师:

具有山东省常住户口的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师范类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毕业生。

(六)招考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填报的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与岗位专业要求相同或相近;参加报考的留学回国人员报名时须提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就业或已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报考人员需要用人单位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参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的通知》(中组发[2011]31号)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有关规定,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单位或岗位。

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009年至2012年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能报考。其中,在读全日制院校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参加报考。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招聘岗位设置和条件详见《莱阳市2012年教育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附件)。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3倍比例的岗位,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将核减指标调剂到报考比例高的学科。个别紧缺专业岗位达不到招聘比例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放宽报名比例。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和地点

7月7日-9日,莱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会议室。

2、报名办法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办法,应聘人员每人限报一个招聘岗位。报名时需携带本人毕业证和学位证(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身份证、家庭户口本或户籍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3张。已就业或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还应提交用人单位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中小学教师报考须提交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每人缴纳笔试考务费80元,在规定时间内领取笔试准考证。

按照有关规定,烟台市生源参加我省统一招募或外地生源参加烟台市招募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选派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年度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8年、2009年、2010年招募和选派的)应聘莱阳市事业单位的,可以报考我市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定向考录岗位。除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报考我市定向考录职位。符合报考条件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3年内(指2008年、2009年、2010年招募的)报考的,笔试成绩加10分,其中符合定向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报考定向或非定向岗位均不再享受加分政策;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定向招聘和笔试加分政策。驻我市部队现役军官随军家属,随迁后没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莱阳市事业单位,笔试成绩加2分。

报考定向考录岗位和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携带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报名时进行提交审核,有关材料包括:基层服务毕业生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人社)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人社)部门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随军家属须出具我市驻军的军官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出具的证明信和师以上单位政治部门批准随军报告表。审核无误的,在莱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布,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未在规定时间办理加分审核手续以及有关证明材料不全的,不予加分;弄虚作假的,查实后取消聘用资格。

定向招聘岗位应聘人数达不到3倍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招聘计划调剂到面向社会招聘岗位。其中已报考被取消招聘计划的定向岗位的人员,报考人员可重新报考符合招聘条件的面向社会招聘岗位,并按规定加分。

农村特困家庭毕业生、城市低保人员免收考务费,上述人员须在报名时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确认和减免手续。证明材料包括:城镇低保家庭大学生,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低保证及复印件;农村特困大学生,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及复印件,或者出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免费考生报名时提交相关材料,证明材料出具不全的不予确认。

3、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无论哪个环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其他有违反招考规定行为的,随时取消资格。

(二)笔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综合知识考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等;专业知识考试内容农村中小学教师为所报科目高中知识,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为高中语文。笔试总成绩按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4:6的比例百分制计算(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笔试时间:7月18日

(三)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确定合格分数线,在笔试合格线内由高分到低分,分招聘岗位,按以下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岗位招聘计划4人(含)及以下为1:3、5-10人(含)的为1:2、10人以上的为1:1.5,尾数四舍五入(达不到上述比例的,按实有人数进行面试)。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均需缴纳考务费70元,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镇低保家庭大学生免收考务费。

面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业务能力,面试采取试讲初中现行教材的形式,所讲课节现场抽签确定,准备时间30分钟,讲课时间不超过15分钟,实行百分制。主要测试报考者的综合素质以及对教学目标的理解把握、教学环节的设计安排、教学方法的选择、语言表达和思维能力等内容。讲课成绩满分100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向面试人员宣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招聘资格。面试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根据鲁人发(2008)29号文件规定,在莱阳市教育系统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参加笔试直接面试。面试成绩不低于70分,体检、考察合格的予以聘用(计划指标2名),聘用人员不占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和定向招聘计划指标。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于7月10日在莱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录用调配科进行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携带本人毕业证、学位证、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原件、复印件和县级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经莱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在网上公示无异议后组织面试。面试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四)确定体检考核人选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以计划录用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体检考核采取等额办法进行。同一招聘岗位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且影响聘用的,以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以笔试专业知识成绩为准,仍不能确定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进行面试。

(五)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规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报考人员,不予聘用。因体检不合格造成的人员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体检考核范围的其他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体检所需费用自理(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负担)。

(六)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聘用岗位要求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因考察不合格造成的人员空缺,从报考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其他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七)聘用。体检考察合格的,在莱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后无问题的,同一职位2人及以上的拟聘用人员按总成绩依次选择单位,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办理聘用相关手续。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

(八)其他

应聘人员应密切关注莱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时了解有关的招聘信息,在报考期间,应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无关。

公示网址:莱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www.lysrsj.gov.cn)

咨询电话:0535-3365512

监督电话:0535-3363001

附件: 2012年莱阳市教育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xls

 

 

莱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作者:不详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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