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人及以下岗位直接面试引进的,按面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人员,等额进行体检、考察。10人以上岗位通过笔试面试结合引进的,引进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进行体检、考察。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考察工作由引进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因自愿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按照综合成绩相应递补,但递补不超过两次。
(四)公示与聘用
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引进人员,由用人单位在市级和省级主流新闻媒体或组织人社部门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认定,并颁发《永州市引进人才服务卡》。签订聘用合同后,用人单位凭卡在15日内到相关部门办理录用调动手续。
五、优惠政策
根据《永州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2017年上半年市直企业、事业单位引进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工资待遇。引进人才工资待遇可由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协商确定,两年内可不纳入单位工资总额管理。
2.生活补贴。引进的人才除享受正常的工资福利外,还享受市财政给予的生活补贴,标准为: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在本行业有重大贡献的正高级职称的人才,每人每月4000元;其他引进的人才每人每月2000元。发放期限为3年。
3.岗位聘用。对引进到我市工作的人才可特设岗位,首次聘用的,不受用人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限制,保留其原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待遇,任职资格连续计算。符合条件的,不受工作时间长短的限制,可优先推荐申报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4.科研支持。对引进的人才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永创新创业发展的,经评审后由市财政给予5-10万元的科研经费支持。引进人才在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省科学技术奖和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时,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优先推荐、优先支持。
5.住房保障。按照“分层次、保无房”的原则,为我市引进人才提供多渠道的住房保障。对引进人才,由用人单位提供临时性住房,待引进人才在永州购房后由用人单位收回。引进人才在永州市购买首套商品房,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在本行业有重大贡献的正高级职称的人才,由市财政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其他的人才,由市财政给予5万元的购房补贴。
6.个税优惠。对引进人才的生活补贴、科研经费、发放的各类奖金,其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返回。
7.公共保障。引进人才愿意来我市落户的,优先安排落户,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调随迁,引进人才配偶原属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且愿意来我市工作的,可按有关程序办理调动和聘用手续。引进人才未成年子女转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普通高中就读的,根据本人意愿,可就近安排就读。引进人才因原单位不同意调出造成辞职、辞退的,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组织、人社部门承认其原有身份、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给予重新建档,并连续计算工龄。
8.优化服务。对人才引进相关事项实行“一站式”服务,其人事关系转入、户口迁移、子女入学、社会保险等服务事项由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负责办理。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永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中共永州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0746-8359069;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0746-8327695。
附件:1.永州市2017年急需紧缺专业人才需求目录.xls
2.永州市2017年上半年市直企业、事业单位引进高学历人才报名登记表.docx.docx
中共永州市委组织部
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28日
2.永州市2017年上半年市直企业、事业单位引进高学历人才报名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