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考特教学校教师的先进行面试,再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取前6名考生参加笔试。
(一)笔试
笔试工作由县教育局和县人社局共同负责组织实施。
1.笔试科目及内容
公办幼儿园教师:科目为幼儿教育专业知识及综合知识(考试时间120分钟,卷面分值100分),主要内容为幼儿卫生知识、幼儿教育专业知识和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和幼儿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普通高中教师:科目为报考学科专业知识和综合知识(考试时间120分钟,卷面分值100分),主要内容为所报考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学、心理学、高中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特教学校教师:科目为特殊教育专业知识和综合知识(考试时间120分钟,卷面分值100分,主要内容为特殊教育专业知识和特殊教育学、特殊教育心理学、特殊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届时提前3天通知考生)。
3.本次招聘笔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或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
4.报考人员使用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考试。
5.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英山县人社局网站和英山教育信息网上公布。
(二)面试
1.面试工作由县人社局、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人员确定。
①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原则上每一岗位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特教学校教师岗位除外)。未达到上述规定比例要求的,经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申请,招考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成绩合格线为笔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面试。
②面试初步人选确定后,提前3天在英山县人社网上发布资格复审和面试公告,由县教育局通知面试初步人选进行资格复审。
③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按照报名条件及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学历及教师资格等证明原件。
④面试人员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在面试资格复审期间,出现自动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在报考人员中依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考生放弃资格复审或面试资格,应出具书面声明备查,直接提供书面声明有困难的可将声明通过传真、扫描等方式发送至县教育局,未出具书面声明及身份证复印件而又确实无法联系考生本人的,应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确认并记录在案。
⑤发布面试公告。提前5天发布面试公告和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并电话通知入围考生。
⑥面试时如出现考生缺考、违纪情况,其面试成绩按零分计算,但该岗位招聘计划不再调减。对因上述原因导致有效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招聘人数无法形成竞争时,实行最低面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面试总成绩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方能进入体检、考核阶段。
3.面试的形式和内容。
公办幼儿园教师:面试分3个项目:讲幼儿故事+才艺表演﹢现场测试。面试总分值为100分。
普通高中、特教学校教师:采取说课形式进行,说课内容为所报考学段学科现行教材内容,主要考查考生在教学内容、教学设计、教学技能、综合表现、专业知识等方面的水平和能力。
面试方案另行制定,报招聘工作主管部门核准后组织实施。
4.面试成绩评定及计算。面试实行百分制,由7名专家组成的考官现场评分,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取有效考官评分平均分的方法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即为考生该单项成绩,由核分员当场宣布并由考生现场签字确认。
5.面试总成绩公示。面试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英山县人社局网站和英山教育信息网站上公布。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总成绩×60%。
其中享受笔试加分政策的考生总成绩=(笔试总成绩+基层服务加5分)×40%+面试总成绩×60%。
七、体检、考核
1.体检。进入体检人员按岗位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同岗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则以笔试成绩为序。
体检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因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出现名额空缺,从该岗位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招考工作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应聘者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医嘱暂缓相关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聘用手续。
2.考核。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其实施考核。考核包括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等情况,同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因考核不合格或主动放弃出现缺额,从该岗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公示。体检、考核合格人员必须在英山县人社网、英山教育信息网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经公示发现并查证核实确有不能聘用问题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该岗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主管部门将备案报告、拟聘用人员名单、成绩排名、考察、体检、公示结果等报英山县人社局审核备案。
经英山县人社局审核备案后,单位为新招聘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九、对违纪违规人员的处理
对考生在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16〕85号)执行。
十、社会监督
1、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县教育局监察室电话:0713-7065819)。
2、严格按照湖北省人事考试相关规定,执行人事考试政策,规范考试程序,严明考试纪律(县人社局事业股电话:0713—7770096)。
本方案及未尽事宜由2017年英山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13—70636567770096)。
附件:(考生须知点击红色字体下载)
英山县教育局
英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