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选岗环节的考生于上午9:00前到达徐水区教育局青少年活动中心三楼,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报考学科选岗,逾期未到者视为弃权。初中和小学分别进行,若综合成绩并列,优先选岗的顺序同优先进入体检、考核的顺序。每人限选一个岗位,限时5分钟。
(八)公示结果(2017年8月2日-8月8日)
招聘办对拟聘人员的综合成绩、体检、考察结果在徐水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在体检、考核、选岗、公示期间出现不合格或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岗位,按应聘该岗位考生的有效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空缺岗位一次,综合成绩并列时,参照第六项按优先进入体检、考核人员的顺序进行递补。
(九)聘用安置(2017年8月9日)
拟聘用人员与学校签定聘用合同,办理增人、入编等手续,工资从正式上岗后的当月计算。应聘人员若不能按期取得相应证书或因故放弃,则取消聘用资格,所缺名额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抵顶见习期。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用人单位终止聘用合同。六年内不准跨乡镇流动,否则用人单位予以解聘。
七、组织领导(略)
八、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聘教师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过程中,凡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等的人员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要主动提出回避。
(二)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要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严肃招聘纪律。对下列有违反本规定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隐瞒违法犯罪事实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违反本方案其他情形的。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由区招聘办做出取消考试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决定。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监察局举报电话:0312-8683596
人社局举报电话:0312-8601771
教育局举报电话:0312-7115665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件:保定市徐水区2017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信息表.xls
徐水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