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以说课方式进行;备课时间30分钟,说课时间10分钟。其中:英语专业以英语备课、英语说课;报考藏语文岗位考生以藏文备课,藏语(安多方言)说课;报考其他岗位(包括“藏汉(英)双语”岗位)考生统一用汉语备课,用普通话说课。
六、体检、政审
面试结束后,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选。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小于1:3比例的,面试成绩在60分及以上的考生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一)体检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提出复检申请,在指定符合条件的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考生自行体检结果无效。
(二)政审工作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审查外,要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对曾有参与打砸抢烧、聚众闹事、组织煽动以及制作散播非法文化制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进行重点审查,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公示、聘用
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政审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对公示期满无异议者,依照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1年,所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享受国家和我省规定的相关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解除聘用合同;在公示期内对考生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由招聘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进行予以调查核实。
八、其它事项
(一)临聘教师界定本方案中临聘教师是指2013年6月19日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青发〔2013〕12号)下发前已经被我省公办中小学校聘用,并且报名前还一直在岗的临聘教师。临聘教师身份证明须按统一的格式(见附表)填写完整,并到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确认。
(二)合同履行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当严格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报考前须征得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单位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上述人员在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供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在2017年7月17日前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未能提供者将取消招聘资格。在2017年7月17日后开具证明无效。
(三)加分条件少数民族考生,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在青服务的“西部志愿者”(含青南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特岗教师”等“四类人员”以及教育和卫生见习岗位计划(仅限乡及以下学校、卫生院、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的见习岗位人员)等项目人员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者,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父母有一方现在六州工作(含已在六州办理退休手续的)满3年或父母有一方现户籍在六州满3年的汉族子女,在笔试总成绩中加分。其中满3年不足5年的加1分,满5年不足10年的加2分,满10年不足15年的加3分,满15年不足20年的加4分,满20年及以上的加5分;临聘教师报考县及以下中小学校教师岗位,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以上加分分值累计不超过5分。已经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优惠加分条件。
(四)户籍、年龄等的时间认定所有考生报名时须年满18周岁。考生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如年龄要求为30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1986年7月17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1981年7月17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为45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1971年7月17日以后出生);符合本省(黄南州)户籍条件的考生,在本省(黄南州)落户时间应在2016年12月31日前。在青海省(黄南州)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含青南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和“特岗教师”等项目的考生服务年限及汉族子女加分年限的时间截止到2017年7月24日。
(五)学历认定进入面试后的所有考生学历证书都要在教育部“学信网”统一验证。若其学历在“学信网”无法验证的,考生要提前联系毕业院校解决或直接到省人才交流中心办理网上学历认证。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结业生和肄业生不能视为合格学历。
应届毕业生必须在现场资格审核时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证书和网上学历验证报告,否则取消招聘资格。
(六)专业认定招聘岗位专业(学科)类别划分参照《青海省公务员招录专业设置分类参考目录》、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执行。出现专业目录未列入的各类新专业,若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经招聘机关与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后可予以认可。《公告》中的所需专业是指通过考试取得专业学籍,并完成学业毕业的专业,具体以考生取得的学历证书中的专业为准。在高等院校所学的辅修专业,不作为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其中“小学教育”专业和“初等教育”专业可报考小学学段的所有岗位,学前教育专业的不能报考。《目录》未包括的学科中,“科学”包含专业类别为:物理、力学类,化学化工类,生物科学类,地理科学类;“信息技术”包含专业类别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通用技术”包含专业类别为:物理、力学类。
(七)放弃岗位和岗位递补的处理公开招聘中现场资格审核、体检、政审、公示环节出现考生放弃岗位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按该岗位招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其中现场资格审查中仅递补一次。报考人员在体检、考察、公示期间主动放弃或公示无异议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将影响今后参加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公开招聘期间,考生应当随时登录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黄南州人民政府网详细了解招聘全过程的有关要求。
本公告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我省现行事业单位招聘政策规定执行。招聘信息如有调整变化,以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最后发布的为准。
附:2017年黄南州中小学教师招聘岗位计划表
青海省公办中小学临聘用教师证明(点击此处下载)
联系电话:黄南州人事考试中心0973-8721698
黄南州教育局0973-8726908
黄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73-8722188
黄南州教育局黄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