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名时需持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学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职在编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如:中小学及幼儿园在职在编人员须经所在单位和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医疗卫生系统在职在编人员须经所在单位和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如:中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近期1寸正面免冠同底彩照5张、用U盘拷贝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片电子档(jpg格式,小于30kb)。在职在编人员不提供所在单位及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以无业人员身份报考的视为提供虚假信息,查实后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表》《招聘方案》,下载并在《报名表》上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用A4纸打印出《报名表》(只收打印表)。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在考试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等环节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3.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对照《招聘方案》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予以确认。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提交。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因资格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并追究资格审查有关人员的责任。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始终,在公开招聘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方案》要求的,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4.职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招聘职位计划减少或取消的情况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站、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职位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工作人员审核同意后,给予改报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不符合改报条件的,及时办理退费手续。提交书面改报申请的时间为2017年7月29日9:00至12:00。
5.在公开招聘中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政审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6.按有关规定收取考务费100元/人。
(五)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2017年8月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考生凭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名收据到报名处领取。逾期不领取的,责任自负。
五、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不举办任何培训班,不指定考试用书)。
考试科目:所报职位相关学科知识
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笔试时间:2017年8月4日上午9:00——11:00,具体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笔试缺考或笔试成绩为零分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
六、面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面试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面试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进入面试考生须持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面试准考证》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具体见《面试准考证》。
面试方式:采用试教的方式进行,试教方式为现场作课。备课时间20分钟,试教时间15分钟。
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所有职位的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才能进入下一环节。
(二)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相同的,通过复试面试的方式确定进入下一环节的对象。
七、体检
面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必须按规定时间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