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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城区学校选调中小学教师100名公告

时间:2012-7-20 14:27:03 点击:

2012年赣县城区学校选调教师公告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县城中小学的办学条件不断改善,中小学的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大量的中小学生要求进城入学,现有城区中小学的师资满足不了教育发展的需要。为了完善教育服务体系,推进苏区振兴。经批准,从本县乡(镇、办事处)中小学选调一批优秀教师到县城中小学任教。为保证选调教师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学科和名额

城区初中(36名):政治2名,语文8名,数学8名,英语8名,化学1名,物理1名,生物2名,地理2名,历史2名,体育2名。

城区小学(64名,含城关三小下属村小4名):语文31名,数学24名,英语6名,音乐2名,体育1名。

二、报名条件

1、政治思想表现好、师德考评合格、无违法乱纪行为(处分期未满者视为有违法乱纪行为)、身体健康;

2、报考小学教师必须具有中师以上学历并取得小学教师资格证;报考初中教师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取得初中教师资格证;

3、年龄要求在45周岁以下(即1967年8月31日以后出生)、且达到规定任教年限(其中小坪中心学校教师2009年8月30日前参加工作,其它乡镇学校2007年8月30日前参加工作),并从事本学科教学工作2年以上的县内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

4、报考英语、音乐、体育的必须是第一学历为本专业毕业的教师。

三、报名程序及考试时间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教师,于7月20日—7月22日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所在学校的教学业绩、学科任教时间证明(由出具人及校长签字)到教育局办公室报名,教学业绩证明必须写明2010—2012两学年度中最好的一个学期所任学科成绩的平均分、及格率、优秀率的情况(取一个完整班级成绩,初三分流后班级成绩无效)。报名时须交1寸正面免冠相片2张。

2、7月25日进行笔试,7月28日进行说课或试教。

四、考评及记分办法

实行考核、考试和说课或试教相结合的考评及记分办法。具体内容及分值如下:

1、教学业绩(30分)

取两学年中最好的一个学期一个完整班级的成绩,以全县同期、同学科、同程度的平均分、及格率、优秀率为教学业绩计分项目,每个项目低于全县平均水平的不记分,达到全县平均水平的记8分;超过全县平均水平5分或5个百分点计9分;超过全县平均水平10分或10个百分点以上计10分。报考音乐、体育、小学英语的教师不考核教学业绩,本项分值15分计入专业考试分值,15分计入说课或试教分值。

2、理论考试(40分)

参选的教师均须参加所报学科的理论考试,考试内容为新课程标准、专业基础知识和教材教法。(其中音乐、体育考专业基础知识)

3、说课或试教(30分)

按教学业绩和理论考试成绩累计进行排名,按照1:1.5的比例确定说课入围人员;招聘计划小于5名的学科按照1:2确定入闱人员;音乐、体育、小学英语按理论考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按1:2的比例确定说课(试教)入围人员。

五、资格审查

选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7月27日集中对入闱说课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选调资格人员取消说课资格,由此产生的缺额,按教学业绩和理论考试成绩之和(音乐、体育、小学英语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说课人员。资格审查贯穿于选调全过程。

六、加分办法

1、2009年以来被各级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评为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的,按国家、省、市、县级分别加5、3、2、1分,取最高奖项加分,不累加。加分依据以原件为准。

2、2009年以来指导学生参加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学科竞赛获奖,按国家、省、市、县级分别为3、2、1、0.5分计分(非所报学科竞赛业绩及县级三等奖不予加分),取最高奖项加分,不累加。加分依据以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直属机构颁发的获奖证书原件为准。

3、第四批骨干教师或学科带头人、2009年以来优质课(指现场课堂教学大赛)竞赛,按省级5分,市级2分,县级1分计分(县级三等奖不予加分),取最高奖项加分,不累加。加分依据以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直属机构颁发的获奖证书原件或下发的文件为准。

4、国家认可的国民教育学历本科、专科学历报小学加1分,本科学历报初中加1分。

七、选调程序及调入岗位确定办法

1、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报名对象进行教学业绩考核,并将专业考试、教学业绩、说课或试教成绩、优惠加分进行累加,根据各学科选调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拟选调人员,并由拟选调人员本人按照累加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据分配的计划自主选择任教学校。

2、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以及我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政策和做法,新进事业单位人员必须按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赣县人保字[2010]11号文第六条第一款的要求,重新确定岗位待遇。即选调新进入城区学校的教师,若本单位有新进人员原聘职务的空缺岗位,且新进此职务人数小于或等于本等级的空缺岗位数,则新进人员保留原聘职务待遇,继续聘用到其原有等级的岗位上。若本单位无新进人员原聘职务的空缺岗位,则新进人员只能聘用到原聘岗的低一级岗位,并按新聘岗位确定工资待遇。若本单位同时新进一批原聘职务相同的工作人员时,且新进人员数大于原聘职务的空缺岗位数,则新进人员必须竞聘上岗,竞聘获胜的人员继续聘用到原聘职务等级岗位,保留原工资待遇,其他人员则聘用到原聘职务的低一级岗位,并按新聘职务确定工资。

八、其他

1、学科报名人数不足选调计划的2倍,将由领导小组讨论决定选调计划的调整。

2、凡在本次报考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如:伪造学历、证书、虚报年龄、教学业绩、教研成果及考试舞弊等,一律取消选调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对提供假材料、假业绩的校长等相关责任人也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各中小学校长必须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教师报名,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符合条件的教师报名选调。

3、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及时公布选调过程涉及的教学业绩、考试成绩、加分项目、聘任结果等,接受各界监督。

4、其它未尽事宜,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2012年赣县城区选调工作领导小组

作者:不详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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