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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财经大学2017年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时间:2017-10-03 09:46:08 点击:

内蒙古财经大学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17-09-30

为适应学校高等教育事业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做好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内人社发〔2012〕166号)、《关于内蒙古财经大学2017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的批复》(内人社办函[2017]15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简章。

一、学校简介

内蒙古财经大学始建于1960年,是自治区政府所属唯一一所财经类院校,现已成为以本科教育和研究生培养为重点,以经济学和管理学为主,理学、法学、工学、文学融合发展,具有鲜明地区特色和民族特色的多科性财经大学。

学校现有教职工1464人,专任教师960人,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任教师485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748人。学校面向全国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全部专业在区内本科一批招生,享有较高的美誉度和影响力。学校现有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21700余人,有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统计学4个一级学科,23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以及3个专业硕士授权点;54个本科专业。

学校是内蒙古自治区重要的财经类专业人才培养基地,经济管理研究与咨询基地,经济管理类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干部的再教育基地,全国少数民族蒙汉兼通财经类专业人才的培养基地。

五十六载栉风沐雨、创新发展,内蒙古财经大学正处于新的历史发展方位。学校秉承“崇德、尚学、明理、包容”的校训,坚持“育人为本、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的办学理念,立足内蒙古,面向全国,放眼世界,力争全面建成具有鲜明地区特色和民族特色的高水平财经大学。

二、招聘计划

2017年我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0人,其中:博士研究生40人(包含蒙汉兼通人员8人,项目人员8人),硕士研究生20人(包含蒙汉兼通人员4人,项目人员4人)。应聘人员需具备应聘岗位所需条件,详见《内蒙古财经大学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是指: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高中阶段以蒙古语授课为主,且高考时使用蒙古语文试题答卷,录取为区内普通高等学校蒙古语授课专业、民族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毕业生。

“蒙汉兼通人员”是指:能熟练运用蒙古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的人员。

蒙汉兼通人员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这两类人员以下统称“蒙汉兼通”人员。

“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招募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城镇社区、苏木(乡镇),主要从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及社区管理与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士兵。

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以及大学生退役士兵这三类人员以下统称“项目人员”。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应聘人员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品行良好,爱岗敬业、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服务意识。

4.学历要求: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文化程度;硕士阶段、博士阶段为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统招;教育经历各阶段必须学历、学位双证齐全。其中:应聘教学岗位人员一般应为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本科阶段必须是国家统招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双学位人员以第一学位为准。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2017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

6.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1年10月27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应的教学、科研及其他工作能力。

9.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执业资格及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本科、研究生(不含2017年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四、报名、资格初审

(一)报名

1.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网址:http://www.imufe.edu.cn/rsc

报名时间:

第一阶段:2017年10月27日—2017年10月28日,“项目人员”岗位进行报名。

第二阶段:2017年10月31日—2017年11月2日,一般岗位和转成一般岗位的“项目人员”(无人报考或达不到规定的开考比例)岗位进行报名。

咨询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咨询电话:0471—5300171联系人:吴老师

2.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需用身份证报名。应聘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招聘简章,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应聘条件,按照要求认真准确填写《报名登记表》,要准确、详细注明拟报岗位与专业等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和本科、硕士、博士期间的毕业证、学位证、学业成绩单、外语水平证明等,其中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不予资格审查。应聘人员要保持报名时所填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

3.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大学、院系、专业)。须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否则,将不予审核通过。应聘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应聘人员需对《报名登记表》中信息再次核对,发现错误的请及时修改(特别提醒应聘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4.应聘人员自行选择答题语种,须在《报名登记表》指定选项中做出选择。笔试答题语种,一经选定,不予变更。

5.建立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报名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二)资格初审

1.我校于10月28日开始在网上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初审。对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审查的,应及时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或说明。资格初审工作于2017年11月3日18:00时结束,请应聘人员登陆报名网站关注审查结果。

2.招聘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位、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我校负责解释。

3.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2日后登陆报名系统查询审查结果,初审通过后,不得再改报其他岗位。

(三)笔试开考比例

笔试开考比例(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一般不低于4∶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对于紧缺急需岗位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四)调整后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五)本次招聘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同一岗位递补最多进行3次。

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须于2017年11月13日登陆内蒙古财经大学人事处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截止时间11月15日18:00。

五、笔试

(一)笔试由内蒙古财经大学组织,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二)笔试均不指定任何参考书目。

(三)笔试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选择汉文试卷的应聘人员,必须用汉文作答;选择蒙古文试卷的应聘人员,必须用蒙古文作答;报考“蒙汉兼通”岗位的应聘人员,笔试须用蒙古文试卷,并用蒙古文作答。

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四)博士研究生应聘博士研究生岗位不进行笔试,应聘硕士研究生岗位须参加笔试。

(五)笔试时间:2017年11月19日上午9:00—11:00。

(六)笔试地点:内蒙古财经大学新校区综合楼B座,具体地址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凭身份证(或护照)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七)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八)加分政策: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九)笔试结束后,学校根据考试情况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并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备案。全部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和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六、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工作由我校负责。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举报电话和所需携带的证件、证明以及相关规定、要求等详细内容,提前7天在报名网站上另行公告。

(二)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按照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出现并列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

对于紧缺急需岗位人才,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面试比例的,可由学校申请,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可适当降低面试比例。

(三)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需准备以下材料:

1.身份证(或护照)、准考证原件。

2.本、硕、博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7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之前持加盖学院<系>和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

4.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五)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六)资格复审时,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

(七)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环节。我校在面试前5天,在报名网站公布面试的时间、地点、需要携带的证件以及有关要求等。

七、面试

(一)面试着重测试应聘人员的业务素质、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现场应变能力,由学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二)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三)面试环节不再进行专业科目笔试。当日内,同一岗位的面试人员须在同一考官组并使用同一套试题。

(四)应聘教学岗位人员面试采取试讲和回答问题两种方式进行,试讲内容为所报岗位相关专业知识,试讲时间15分钟,回答问题时间5分钟,其中:试讲占80分,回答问题占20分。其他岗位采取结构化方式面试,面试时间10分钟,主要测试应聘者综合素质和综合能力。其中:报考体育教师岗位的面试分为试讲、回答问题和技能测试三部分,分值为40、10、50;报考计算机岗位的面试分为技能测试和回答问题两部分,分值为70、30。

(五)应聘博士研究生岗位的人员,资格复审通过后可直接进入试讲,试讲时间不少于30分钟。

(六)应聘“蒙汉兼通”岗位和教学岗位的人员必须用汉语作答;应聘其他岗位的人员可用蒙古语作答,也可用汉语作答,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七)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或达到其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评委组)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八、成绩公布

博士研究生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其他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5分)×50%+面试成绩×50%。

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九、体检与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通过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一)体检

1、体检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由我校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进行,费用自理。

2、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对被考察者政治思政表现、道德品质、诚信情况、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学习或工作表现等进行全面考察,并结合个人档案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应聘者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十、公示与聘用

(一)学校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公示前按照管理权限上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对于反映应聘者有关问题的举报信、电话以及有关部门转办的举报信,招聘单位要认真登记,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最终核实结果反馈举报人和转办单位。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公示结束后,学校将聘用报告和拟聘人员花名册,按照管理权限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三)2017年应届毕业的拟聘人员,未能在规定时间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五)我校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5年。聘用合同中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3—6个月,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应聘人员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放弃聘用资格或被取消聘用的,记入诚信档案。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未尽事宜依据上级文件各相应条款执行。

(二)本方案由内蒙古财经大学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四)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律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举办考试辅导班。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督电话:0471-6944911

内蒙古财经大学举报电话:0471-5300192

内蒙古财经大学咨询电话:0471-5300171

附件:内蒙古财经大学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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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文武教师招聘网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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