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厦门海沧附属学校
校园招聘毕业生简章
一、学校简介
北京师范大学厦门海沧附属学校位于厦门海沧湾畔,位于福建省最具发展活力的自由贸易区厦门市海沧片区内。地理位置优越,景色宜人,素有“山为笔架,海为墨池,沐山之灵秀,浴海之广博”美誉。
学校现有未来海岸、京口、体育中心三个校区,占地面积9.2万平方米,现有学生5500余名,118个教学班,310多名教师。2003年应势办学,赤诚育人,砥砺前行,成果丰硕,备受瞩目。
学校是北京师范大学与海沧区政府按照“国有联办、委托管理、自主办学”模式联合创办的九年一贯制公办学校。学校依托北京师范大学优质基础教育资源,以“培育人才,服务社会,引领示范”为办学使命,以“自信自强惟德惟能”的校训精神为学校文化引领,以“九年影响一生”的办学理念为学校思想支撑,构建九年一贯课程体系,培养文明礼貌、身心健康、善于学习的阳光学生,打造师德高尚、公正负责、追求卓越的智慧教师。学校被誉为“大学与地方政府联合办学的典范、实施素质教育的典范、群众满意学校的典范”。
二、报考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身心健康;
(三)专业对口,所学专业符合岗位学科要求;
(四)提供所在高校的推荐表(含成绩证明);
(五)具有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或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相应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合格证书,或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和相应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合格证书,报考语文学科岗位还应持有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
三、招聘对象:
1.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教育部直属高校和省属师范院校(一本)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及以上优秀毕业生。
2.教育部直属高校、省属师范院校(一本)全日制普通教育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优秀毕业生。
3.在职教师须为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的地市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
4.普通中小学的足球、舞蹈岗位、戏曲戏剧类专业教师根据专业需要,还面向其他教育部直属院校及部分特殊专业技能院校招聘本科及以上学历优秀毕业生。
四、招聘计划
学科
学段 语文 数学 地理 科学 思品 体育 美术 合计
小学 4 4 2 2 2 2 17
初中 6 6 2 2 2 17
合计 10 10 2 2 2 4 4 34
五、招聘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7年11月17日9:00-11:30
(2)报名地点:华中师范大学
六、招聘程序
(一)在教育部直属等相关师范院校发布招聘简章
(二)组织报名:应聘者(在发布会现场)递交简历,并出示以下材料原件、缴交其复印件: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在校成绩证明、教师资格证相关证明材料、三方协议书。
(三)资格审核:招聘单位审核应聘者的资格条件,通知考试时间和地点。
(四)考试:通过资格审核者参加面试考核,面试采用片段教学、结构化面试等形式,体育、音乐、美术再加试专业技能。
专业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60分合格,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且不得参与其他场次的现场招聘。技能测试成绩占面试的50%。
面试满分100分,60分合格。
(五)签约
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确定签约人选,进行签约。
七、其它事项
(一)签约人员报到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证书或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相应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合格证书和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
2.毕业证书;
3.学位证书;
4.思想品德鉴定(含无犯罪记录、婚育证明等);
2018年8月31日前仍未取得以上证书的签约人员,不予聘用。
2018年8月16日-19日,已签约人员无故未前往应聘单位办理报到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签约人员体检参照《福建省教师资格证体检标准》,体检费用个人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三)本次录用人员按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合同约定的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八、享受权利
1.考核合格,学校即聘用为校编教师,享受与本校在编教师相同的待遇。如再通过厦门市校园招聘毕业生考试,即可成为在编教师。
2.人才公寓
我校是北京师范大学与海沧区政府按照“国有联办、委托管理、自主办学”模式联合创办的九年一贯制公办学校,享有“经费包干、用人自主”的政策优势,为新引进的高校优秀毕业生配备人才公寓。同时,海沧区政府也为高校优秀毕业生提供青年人才公寓。
上述规定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本规定及未尽事宜由北京师范大学厦门海沧附属学校负责解释。
联系人:刘庆欢,电话:0592-3532994
北京师范大学厦门海沧附属学校
2017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