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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安徽省黄山市市直部分学校公开招聘教师20名公告(2)

时间:2012-8-14 13:58:14 点击:

  核心提示:2012年度安徽省黄山市市直部分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
六、资格复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应聘人员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统一按照1:3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并进行资格复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市人事考试中心提供的《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面试前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资格复审地点:黄山市人事考试中心(黄山东路89号,联系电话:0559--2354480)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属应历届毕业生的社会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2)属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2012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提供证书或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领取面试测试通知书(面试测试时间、地点见面试测试通知书),同时,按规定办理面试测试缴费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七、面试

面试人员名单在黄山先锋网、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黄山市教育网及黄山市人事考试网公布。

面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教育局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规则》要求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方式:面试采取说课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试教育教学实践能力,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满分为100分。说课内容由各学科专家组根据学科的特点确定。应聘人员抽签确定面试顺序,准备时间(包括写教案)为35分钟,说课时间30分钟。

岗位招聘数与进入面试人员比例低于1:3的,设定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为60分(含60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八、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统考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合成确定。即:统考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九、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人选按岗位招聘数,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如最终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并在黄山先锋网、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黄山市教育网、黄山市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体检考察工作由市教育局及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须在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二次。对招聘岗位的拟聘用人员聘用审批后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十、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黄山先锋网、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黄山市教育网及黄山市人事考试网公示一周。

十一、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拟聘人员名单、《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批表》或《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调动报批表》、人事代理人员“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等证书、实际工作经历证明、考察材料、体检表、公示材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2012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提供证书或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二、有关事宜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

本次招聘未尽事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教育局研究决定。

本次招聘市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

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0559—2355343(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559—2527706(市教育局人事科)

考务咨询电话:0559-2354480(市人事考试中心)

监督举报电话:0559-2355407(市纪检委监察局)

附件:2012年度黄山市市直部分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rar

中共黄山市委组织部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八月十三日

作者:不详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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