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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佳木斯同江市2012年8月公开招聘市委党校教师实施方案

时间:2012-8-29 16:07:16 点击:

为切实加强我市党政干部培训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同江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按照《佳木斯市事业单位实行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同江实际,市委、市政府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委党校教师。为积极稳妥地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注重素质,突出能力”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标准,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选拔高素质的工作人员,推动我市党政干部教育工作不断发展。

二、招聘计划

共招聘3人,其中哲学、政治与行政学、思想政治教育专业1人,经济学专业1人,法学专业1人。

三、资格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责任感。

2、身体健康、品貌端正,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

3、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较强的教育教学及科研能力。

4、统招应往届本科以上学历(二表以上)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1982年1月1日后出生)以下,国家统招研究生学历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

5、所学专业符合招聘岗位需求。

6、下列人员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处罚的人员和曾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学籍中有考试作弊记录的人员。③“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和“三支一扶”大学生。④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招聘采用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的方法进行,其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一) 发布广告

在黑龙江省人才网、同江市政府网站和同江电视台发布招聘广告。广告发布时间为2012年8月28日至9月10日。

(二) 报名

报 名时间月日至日。接待工作由人社局组织安排,地点设在人社局人才中心,主要负责报名及有关问题的咨询、答复及资格初审等工作。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及学籍证明和近期免冠二寸照片3张。报名同时由监察、人社等部门工作人员对报名者按招聘的条件要求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登记表》。凡发现虚假学历及其它证件者,一律取消报考资格。外地学生可将个人相关证件扫描或本人电子档案发至邮箱TJRSJWC@163.COM。

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原则上不得少于1:3,达不到比例的,经市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笔试内容为与报名岗位相符的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具体考试时间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按照招聘岗位数额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面试方式为试讲,分为自选题目试讲、命题试讲及答辩三部分(满分为100分)。考试安排均参照公务员招录的组织程序进行,笔试时聘请外地专家封闭出题、密封批卷、成绩公示;面试时也聘请外地专家封闭进行、现场亮分,确保公平公正。

按照面试60%加上笔试40%比例计算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与招聘岗位数量相同人员参加政审及体检,若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面试成绩高者胜出。如果政审与体检不合格,按总成绩高低依次补充人员进行政审及体检。

符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黑政发[2009]30号)文件规定的加分条件者,按规定执行。统招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笔试成绩加20分。

(四)体检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发[2005]1号)的要求,由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进行体检。

(五)考核

考核由领导小组负责,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素质、敬业精神及是否参加非法组织等事项。

(六)公示

对于考核、体检均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市政府网站上公示7天。

7、聘用及待遇

聘 用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试用期六个月,工资按聘期工资的80%执行。期满后,经人社局考核合格签订聘用合同。聘期内工资、福利待遇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 资标准执行,人员工资由市财政拨付。聘期内按事业单位有关规定缴纳各项保险,聘期结束后,经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和市委党校考核,合格者继续签订聘用合同,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组织机构

组 长:高庆国 市委常委、政府副市长

余 鸿 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成 员:市人社局局长

市监察局局长

市财政局局长

市编委办主任

市委党校常务副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社局

主 任:刘洪波(兼)

成 员: 从市委组织部、人社局、监察局抽调组成。

作者:不详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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