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进行体检,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泰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
体检由泰州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办法(试行)》执行,同时须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要求。体检合格者方可进入后续环节,如因怀孕延迟体检的,待体检合格后,按程序进入后续环节。
参加体检的人员中,应届毕业生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交《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的,取消其体检资格,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公示聘用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在泰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泰州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的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毕业院校和毕业专业、现工作单位、拟聘岗位、考核成绩与排名等。
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申报备案。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备案;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备案。
在考察、体检、公示等环节因报考人员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岗位空缺的,从该职位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办理备案手续后,不再递补。
在职人员须在规定期限内自行妥善处理好与原单位的劳动人事关系,并提供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应届毕业生须如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不能在规定期限提供的,不予备案。
备案完成后,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首次聘期5年,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拟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招聘工作接受泰州市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报考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政策咨询、监督举报
本公告由泰州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招考单位政策咨询电话:
0523-86664005;联系人:颜老师、谢老师、夏老师。
监督举报电话:
0523-86662025(泰州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
0523-86880623(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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