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资格审查。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并预约参加考核人员。
(二)考核
本招聘计划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招满为止。公告发布至少十二个工作日后,各用人单位可根据报名情况,成立由不少于7人的同行专家组成的考官组不定期组织考核。考核采取学术评价、试讲的方式进行。学术评价由各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提供的全部科研成果进行学术评价,重点从研究方向、研究成果、成果创新性、专业基础和背景、科研水平和能力等方面进行学术评价打分;试讲主要是对应聘人员进行教学水平、教学能力考核和考察,应聘人员自选题目或者按照规定题目进行试讲,试讲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由用人单位电话通知。
考核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其中学术评价占比40%、试讲占比60%,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合格线为60分。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
(三)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由人事处负责牵头实施,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四)根据考核、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报学校研究审定后在学校官网公示7天。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中,对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个人放弃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且不得低于设定的合格线。
(五)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施聘用管理,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转为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有关事宜
(一)应聘人员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博士学历学位证书或海外学历教育部认证、就业报到证、或与原单位解除工作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学校有权取消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应聘者应聘资格;
(三)严格实行回避制度,涉及子女、亲友及其他需要回避的,考官及面试组相关成员必须回避。
(四)校纪检部门全程参与新进人员考察录用工作,纪委办公室监督电话:0552-3171171。
(五)本招聘公告由安徽财经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汪小燕王小龙
办公电话:0552-3171169
E-mail:acrsc@163.com
招聘网站:http://rsc.aufe.edu.cn/
通讯地址:蚌埠市曹山路962号,安徽财经大学人事处,邮编:233030
附件:2020年度安徽财经大学高层次人才招聘岗位汇总表.xls
安徽财经大学
2020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