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面试组织和方式
面试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同级组织人社部门进行监督。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采取讲课(试讲)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60分为合格,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程序。面试成绩在招聘点面试结束后统一公布。
(五)签订就业意向协议
根据同一岗位考生的面试合格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核准计划1:1的比例择优确定签约人选。按权限分别报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同意,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与毕业生签订《聘用意向协议书》或《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六)考核
按招聘岗位核准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根据面试分数合格人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考核人选。采取查阅档案、走访及座谈等方式进行考核,全面考察考核人选的思想品德、遵纪守法、学识水平、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等,并对考核人选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七)体检
根据面试、考核结果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由县教育局、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八)拟聘人员确定
经面试、考核、体检合格人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九)公示、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后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
(1)聘用服务期最低为三年,服务期未满不允许聘用人员调离聘用岗位。
(2)招聘单位须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新进人员,应当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后的管理,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面试时不得透露本人姓名、籍贯、父母姓名。只报告面试序号(如:我是xx号考生);
2.报考人员在整个招聘过程中请保持通讯畅通(面试时除外),由于个人通讯不畅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3.所有应聘人员不收取报名费,但应聘时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本人自行负担。
七、疫情防控
疫情防控期间,参加现场招聘的所有人员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并持健康通行绿码、佩戴口罩和测量体温进入会场。
八、纪律要求
(一)严格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广西事业单位线下公开招聘活动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二)严格招聘纪律,对违反规定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对已聘用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九、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平南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平南县教育局咨询电话:0775-7861177
附件:
平南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