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乐清市教育局2020年公开招考聘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192人】,报名时间5月31日—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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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温教人〔2015〕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192名(不包括雇员制)。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乐清市户籍,或乐清市籍贯且父母至少一方具有乐清市常住户籍的高校毕业生,或乐清市生源(指参加高考时户籍在乐清)的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职高电子电工、职高机械放宽到浙江省户籍,职高计算机放宽到温州市(含县市区)户籍。
以下应届毕业生报考对象不受户籍限制:
1.全国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
2.原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含体艺类)或国家“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以及国家“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对应的一流学科的毕业生;
3.浙江省高等学校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浙江省级优秀师范类本科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学历:报考小学学科和学前教育的,要求取得全国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全国普通高校师范类专科学历(小学体育放宽到全国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报考中学和职高学科的,要求取得全国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2.教师资格证:报考对象应具有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证书(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书适用于低学段岗位,物理、化学、生物、科学等专业可报考科学岗位,政治、历史、地理、人文教育、历史与社会等专业可报考社政岗位,学前教育岗位须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并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职高专业课报考者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可先行报考。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的《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规定,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报考者暂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也可先行报考。
3.专业:报考学科应与教师资格证学科、报考资格的学历专业对口或相近。全国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报考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小学英语、小学科学,暂不受所学专业限制。
4.其他条件: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199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2007年及以前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并由乐清市教育局派遣到民办幼儿园在岗工作的人员不受年龄限制。
二、报考岗位及要求
招聘具体学校、岗位及要求详见《2020年乐清市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见附件1)。其中,招聘雇员制幼儿园教师若干名通告另行发布,直接运用此次笔试成绩。
三、招聘的程序和办法
(一)网上注册、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5月31日8时—6月5日24时。报考人员通过乐清教育局网链接注册并选择岗位报名。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在此期间不作资格初审,考生可以更改报考岗位。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进行网络报名的,可以在此期间通过电话联系工作人员进行登记报名。
2.资格初审时间:2020年6月6日0时—6月8日24时。市教育局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招考职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说明理由;对报考人员填报材料不全的,注明缺失的内容,由报考人员补充后再报名。在此期间网络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时间:2020年6月9日0时—17时。已报考人员上网查询本人资格初审情况,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者,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逾期不予再次报名。
4.缴费确认时间:2020年6月9日0时—6月10日24时。初审通过之后即可在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及时完成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公务员录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2018〕21号)文件规定,考试费标准为每人50元。
同一岗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缴费确认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岗位招聘人数达到3人及以上的,按2∶1比例,学前教育A岗位不受3∶1限制)的,将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或不开考。招聘计划的调整情况将在乐清市教育局网站上公布。招考计划取消的,允许已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于2020年6月11日15时—17时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逾期未到现场改报名的,视作放弃改报名(如不能到现场办理的,可通过报名电话联系,核实身份后予以办理)。
5.打印准考证:笔试考试前3天,考生可以登陆系统进行准考证打印。凭打印的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笔试和面试。
(二)笔试
1.笔试科目:教育基础知识与学科专业知识,一科合卷考试。
2.笔试内容及分数构成:教育基础知识,约占20分,学科专业知识,约占80分,共计100分。
3.笔试时间和地点:初定6月21日上午9:00—11:00,具体时间、地址以准考证为准。
4.笔试疫情防控措施要求:
(1)参加本次笔试的所有考生请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如有异常情况,须主动向乐清市教育局报告(0577-62529901),6月7日前从国(境)外或疫情重点地区(以乐清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为准)回来,需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或既往血清特异性IgG抗体检测阳性报告(6月14日以后出具有效),方能参加考试。
(2)考生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教师笔试须持身份证、准考证、《乐清教师招聘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承诺表》(见附件2,自行下载填写),查验温州健康码“绿码”、测温正常后方可进入考点,并在工作人员引导下快速、直接到达考场,防止任何形式的聚集,持“红码”“黄码”、体温异常或无相关有效检测报告者不能进入考点(考生要为转码和核酸检测预留充足时间)。
(3)考生应认真做好个人防护,考点内须全程佩戴口罩。在考试过程中如发生考生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的,将启动应急处置流程进行管控,考生须全力配合。
(4)考试结束后,考生分考场、分批次退场,在各考场工作人员带领下,考生依次有序离开考点。
(5)考生刻意隐藏接触史、旅居史、故意谎报病情或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将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因故不能参加此次考试的考生,作缺考处理。
(三)资格复审(必须本人到场)
1.资格复审对象确定。根据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为1.5∶1(3人及以下学科按2∶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资格复审人数采用四舍五入法确定,若末位出现并列分,则并列分者一起进入资格复审。若实际参加考试的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低于1.5∶1,则所有参加笔试对象列入资格复审对象。
2.资格复审的对象名单、时间、地点届时公布在乐清市教育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