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招聘范围和岗位具体条件进行审核,并验看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交材料的原件。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具体要求由学院确定,并提前3天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本人持报名表、诚信承诺书和有关材料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审查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2、面试(面谈):
面试一般采取现场面试(面谈)的方式。具体面试方式、时间和有关要求由学院确定,并提前3天告知应聘人员,请应聘人员保持联络畅通。
面试(面谈)由学院组建考评组,对面试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岗位匹配度等进行测评。
面试(面谈)执行回避制度,面试考官和工作人员凡与应聘人员有规定的亲属关系、同事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实行回避。
3、签约:
面试结束后,由学院确定是否列为考察人选,签订就业协议书。签约人员名单将适时在学院网站公布,并标注应聘岗位签约数量和剩余数量。
(三)考察、体检与公示
考察、体检工作由学院负责组织,具体时间和要求在学院网站发布,其中应届毕业生的考察、体检在按期毕业后进行。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
1、考察:
学院组成考察组,对考察人选进行全面考察评价。必要时可到应聘人员所在学校(单位),采取查阅档案、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形式进行实地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人选是否符合招聘范围及条件、在校学习成绩(单位工作业绩)及综合表现、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以及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结合档案和有关资料再次核实考察人选有关信息的真实性。
2、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医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察人选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公示:
学院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员。
(四)聘用
招聘工作结束后,学院将聘用人员花名册报同级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学院凭此通知书办理各项手续。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具有在同一高校连续一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且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试用期满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并考核合格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或初次就业人员在2个考试周期内不能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的解除聘用合同。
新聘用人员按照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纳入人员控制总量实名制。
四、组织实施与监督
本次名校人才特招行动,由学院在各级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指导下组织实施。学院成立招聘工作机构,专门负责招聘有关工作。招聘全程接受纪检部门、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及社会各界监督。
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及时了解学院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要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淄博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3-2828759
监督电话:0533-2348608
附件:
1.2020年淄博职业学院“名校人才特招行动”(第五批)招聘岗位一览表.xlsx
淄博职业学院
2020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