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资格复审由滨州职业学院负责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名单及审查相关事项见滨州职业学院网站公告。
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交相关报名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含1寸同底版照片5张)。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审查以及未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资格。
提交的报考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
(四)面试
在市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统一指导下,面试工作由滨州职业学院组织实施。对报考人数均不设规定比例,经资格审核合格后均可参加面试。
面试采用试讲和专业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试讲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素养、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教育教学能力等;专业测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水平等方面的内容。
试讲、专业测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总成绩按照试讲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试讲成绩、专业测试成绩以及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成绩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满分100分),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考察范围资格。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组织专家重新命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成绩排序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面试时间及相关事项在滨州职业学院网站进行公告。
(五)考察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滨州职业学院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
根据实际需要,考察采取查阅档案、查验证明、实地考察和谈话等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体检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者,不予聘用。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自动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按照面试、考察、体检结果,经学院党委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对拟聘人员,经市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同意后,在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该《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其他事项
1.公开招聘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文件和招聘公告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
2.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并保持所留联系电话全天24小时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3.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滨州市和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的相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43-5086817。
附件:
滨州职业学院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