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选定的职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环节。
四、教育教学能力考核
教育教学能力考核采用模拟上课、面谈交流等方式进行。参加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前,应届生须向教育局提供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原件,往届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原件。
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通过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的参加体检,体检工作由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工作按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标准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均不再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按规定程序进行考察。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六、聘用签约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签约手续。首聘服务期为5年。
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1年7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师范类毕业生必须在签约后一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非师范类毕业生在签约后一年内未能取得教师资格的延迟转正,两年内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予以解聘(计算时间从录用报到之日开始)。
签约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就业协议无效:
1.在报名、考核等环节被查实有弄虚作假或舞弊行为的;
2.存在《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规定不宜录用情形的。
七、缺额补充
拟聘用人员自动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其缺额在当年内补充招聘。
八、其他告知事项
1.整个招聘过程严格规范程序,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报名、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2.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3.本轮招聘结束后,将根据工作需要视情况继续开展招聘工作,具体时间、地点、岗位计划数等信息另行公布。
4.咨询电话:磐安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0579-84652581、84652802)
5.本公告由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磐安县教育局共同负责解释。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公告发布后5日内提出。
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磐安县教育局
2020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