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有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且排除新冠病毒感染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校园与考场。
5、应聘人员在资格审查和考核当天入校时均须进行体温检测,现场体温检测异常者由医务工作人员进行复测,复测腋温大于或等于37.3℃者,须经有关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等进行专业评估,在保障广大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前提下,安排在隔离区域参与资格审查和考核。
6、所有应聘人员须佩戴口罩进入考场。
7、在资格验证或考核环节如有发热、胸闷、乏力、干咳、腹泻等症状者,按照学校疫情防控要求在指定隔离区域参加参加资格验证和考核。
8、以上内容考生现场报名确认时须进行书面承诺,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如有调整另行公告。
六、考核程序
(一)笔试
1、笔试时间
2021年1月9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2、笔试地点
安庆师范大学龙山校区教学楼,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内容
应聘专业(岗位)基础知识和相关理论。
4、笔试成绩
(1)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考生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2)笔试结束后,按岗位招聘人数并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如第三名笔试成绩并列,同时进入面试。
(3)入围面试考生名单于2021年1月9日(星期六)下午18:00前在安庆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公布,考生可以上网查询。
(二)面试
1、面试时间
2021年1月10日(星期日)上午9:00开始。
2、面试地点
具体地点以“入围面试考生名单公告”为准。
3、面试内容
(1)应聘专任教师岗位的,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基本教学能力和综合素质,试讲安排和相关要求提前告知考生,具体办法另行公布;
部分招聘岗位(专业)安排技能测试,技能测试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2)专任教师岗位的面试工作由招聘学院牵头组织实施,具体方案另行公布。
4、面试成绩
(1)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考生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2)根据考生总成绩和岗位招聘人数确定体检对象。参加体检考生名单在安庆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上予以公布。
(三)体检和心理健康测试
1、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执行。
2、体检和心理健康测试时间、地点和其它要求另行通知。
3、未按时参加体检和心理健康测试的,取消录用资格。
(四)综合考察
1、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综合考察对象,由招考领导组和招聘学院(部门)负责组织全面综合考察。
2、综合考察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等情况。
3、综合考察时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应聘资格。
七、录用公示
(一)综合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我校人事处网站予以公示7天。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按规定办理相关签约或录用手续。
(二)公示录用期内,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录用条件或提供信息不真实的,取消录用资格。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的,留学归国人员不能在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在职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与原单位协商不成,无法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的,不保留录用资格。
八、签约与报到
(一)录用公示无异议,学校与录用人员签订学校人事关系代理聘用协议(合同)。放弃录用资格的考生,应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向我校人事处提出申请。
(二)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逾期或拒不报到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九、关于递补
因考生体检、心理健康测试、综合考察、公示不合格或放弃签约和报到造成招聘岗位缺额,可以对照应聘考生总成绩排序进行递补。
特此公告
安庆师范大学
2020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