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面试人选在面试前须心理健康测量。
采取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重点考查应聘人员从事辅导员工作的专业知识、岗位技能、综合素质和能力,时间不超过10分钟。考官组成员7人,其中外聘考官数量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
(3)总评成绩
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出总评成绩,按分数高低排序,以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对象(如总评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应聘者各科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四)体检工作
体检工作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表统一使用《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表》,如体检不合格学校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不予聘用。
(五)考察工作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考察人选。由校组织部、人事处、学工部(处)等部门联合组成考察组,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工作
体检、考察结束后,依据招聘公告规定和体检、考察结果,学校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在淮北师范大学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中,对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个人放弃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报考人员中,按总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七)签约聘用工作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获批后签约聘用并报到工作,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安徽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等相关规定实施聘用管理。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有关事宜
(一)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的专职辅导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次专职辅导员招聘工作;招聘工作在淮北师范大学纪委的监督下进行,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纪检电话:0561-3803252。
(二)请应聘者严格对照招聘条件要求投递简历,以应聘者最终学历及所学专业作为认定标准,对不符合学校招聘条件要求的人员学校一律不予聘用。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应聘者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者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或解聘。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三)最终拟聘用人员必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向学校提交招聘计划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海外学历教育部认证、就业报到证/与原单位解除工作关系的证明材料,并来校报到工作,否则学校本年度内将不予聘用。
(四)本公告未规定的以上级主管部门政策为准,未尽事宜,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五)联系方式
人事处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0561-3803218
学工处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561-3803255
地址:安徽省淮北市东山路100号淮北师范大学人事处,邮编235000
电子邮件:hbsdrsc@chnu.edu.cn
单位主页:http://www.chnu.edu.cn
特此公告
淮北师范大学
2020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