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3)(2)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以及能够于2021年12月31日前正常毕业的证明)、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医师资格证书、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3)在职人员的还要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介绍信,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同意,可在考察期提供;(4)其它符合应聘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专业方向证明原件)。
4.资格审查:医院组织人事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三)面试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面向博士招聘的岗位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
面试总分为100分,按百分制打分并计算平均分,面试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四)考察体检
1.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并依次组织考察。医院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
2.考察采取组织函询、查阅档案、个别谈话的方式,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未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3.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4.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5.对自动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面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上级主管部门官方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和保障
聘用人员为我院总量控制内正式职工,工资、福利执行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博士按照我院博士相关待遇执行。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江老师联系方式:0537-2903205
手机:15554702083E-mail:jyfy3205@163.com
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古槐路89号邮编:272029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1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155号)文件执行。
附件2: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基本信息汇总表.xls
附件3: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
2021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