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新教师招聘工作,根据《桐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桐乡市人民政府令第6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系统的实际情况,现就2013年中小学新教师招聘工作制定如下实施办法,请各校认真贯彻执行。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1.普通高校应届(指2013届,下同)优秀毕业生;
2.短缺专业本科毕业生;
3.桐乡市生源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4.桐乡市行政区域户籍普通高校毕业生;
5.桐乡市行政区域户籍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
6.桐乡市行政区域内幼儿园在职编外教师。
二、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应聘小学、幼儿园教师的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应聘中学(含职业高中、进修学校、电大)教师的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高校毕业生所学专业原则上和应聘专业相同或相近;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招聘程序
1.制定招聘计划;
2.发布招聘信息;
3.受理应聘人员的申请,对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4.考试、体检及考核;
5.根据考试、体检及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
6.公示招聘结果;
7.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四、招聘办法
(一)面向普通高校应届优秀毕业生、短缺专业教师公开招聘教师工作,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在市教育局指导和监督下,由学校组织公开招聘工作,具体如下:
1.应聘中学(含职业高中、进修学校、电大)教师的,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并可不受户籍限制。
(1)应届硕士毕业生;
(2)文、理科专业第一批录取的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且在大学期间获得1次校级学年度二等及以上奖学金(指综合奖学金,下同);
(3)普通高校应届师范类本科毕业生(不含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非师范类毕业生,下同),且在大学期间获得2次校级学年度二等及以上奖学金;
(4)文、理科专业第二批录取的普通高校(独立学院、民办学校除外)应届非师范类本科毕业生,且在大学期间获得2次校级学年度一等及以上奖学金;
(5)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211工程”高校的艺术类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且在大学期间获得2次校级学年度二等及以上奖学金。
(6)“211工程”高校的体育类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且在大学期间获得2次校级学年度二等及以上奖学金。
2.应聘职业教育中心学校汽修专业课教师的应届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可不受户籍限制。
3.应聘特殊教育学校的:特教教师须桐乡籍专科及以上特殊教育专业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康复训练师须普通高校医学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不受户籍限制。
4.应聘少体校体育教练员的:运动训练专业的本科毕业生或退役运动员,可不受户籍限制。
以上人员可在参加工作的第一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各校应严格控制非桐乡生源地的人员;应聘普通初中教师的须是桐乡市生源地的人员。
(二)面向普通高校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工作拟在3月进行。
(三)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工作拟在4月份进行。
五、有关要求
1.各学校招聘教师要控制在编制限额内,并有经核准的2013年增人计划,严禁计划外进人。
2.及时将教师需求计划在桐乡人才网、桐乡教育网等媒体上发布。
桐乡市教育局桐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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