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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73号)规定和要求,现将2021年度凤阳县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凤阳县人事招聘考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凤阳县教育体育局组织实施,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指导招聘工作,县纪检监察机关实施监督。
县教体局设立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工作组,负责承办具体招聘事务。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三、招聘计划
2021年度凤阳县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共88名(详见附件1),招聘计划(岗位)等信息于4月16日起在凤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及相关媒体上统一发布。
在2021年度凤阳县幼儿教师公开招聘计划中安排部分招聘计划,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一)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校录取、持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1年高校毕业生。
(二)国家统一招生的2019年、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三)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四)普通高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五)2021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19年、2020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及职业道德;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学前教育专业(硕士研究生为学前教育学专业)毕业。
(五)具备幼儿教师资格(持有幼儿教师资格证,或在报名时能提供《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录取聘用前能提供教师资格证或证书编号的可以报名)。
(六)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其中涉及“年龄条件”的,如“30周岁以下”为“1990年5月6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以下步骤组织实施。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2021年5月6日—2021年5月10日
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双休日正常上班)
2、报名地点:凤阳县教育体育局北一楼人事与师资股(凤阳县府城镇惠政路)。
咨询电话:0550-6730876,6730886。
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
(1)全日制2021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2)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1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1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3)属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还须根据其身份,相应提供其档案等相关材料所在单位证明,或服务基层项目证书(鉴定表),或退役大学生士兵相关证明材料(须提供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存根复印件、退役证明材料),以及本人关于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4)已具备幼儿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参加2021年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可凭《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下载)报名。
(5)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以上各项报名证件和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经我省统一组织,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任职两年以上年度考核称职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人员,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按规定兑现加分政策。报名时须携带相关服务证书和材料在报名现场审核并填写相关表格(附件3),逾期不再补办。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3、应聘人员须填写《2021年度凤阳县公开招聘幼儿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同时提交2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照片3张。
4.应聘人员按招聘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组岗位。应聘同组岗位的须形成竞争,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对个别组别达不到3:1开考比例的,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体育局研究同意后,可按2:1开考。不足开考比例规定的,取消或核减该组岗位招聘计划数,报考人员一经确认报考岗位,不得改报其他岗位。被取消招聘岗位的原报考人员可在岗位调整信息发布后2日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