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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阿拉善盟直属事业单位2012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教师)简章

时间:2012-11-29 16:59:49 点击:

2012年度盟直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盟直机关事业单位人才储备简章
 
根据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度盟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和盟直机关事业单位人才储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阿署办发[2012]161号),现特制定本简章。
    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
   (一)招聘人数
2012年度阿拉善盟直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80名工作人员(详见附表:《2012年阿拉善盟直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招聘原则
1、2012年度盟直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始终要坚持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操作,为盟直事业单位选拔一批优秀人才。
2、各用人单位在招聘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要优先招聘“六项基层服务生”、蒙授双语考生、烈士、因公牺牲(殉职)人员子女、家庭生活困难人员子女、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
    (三)招聘对象及范围
1、招聘对象:阿拉善盟生源的高校毕业生或具有阿拉善盟户籍(截止2012年11月25日)的高校毕业生。
2、招聘范围:截止2012年11月25日前已取得毕业证书未就业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11月25日以后出生)的高等院校往届、应届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国家承认学历)。特殊岗位(专业)根据工作需求年龄可放宽到38周岁。
(四)招聘条件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学历、专业知识、任职资格(职业资格)等能力条件;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符合岗位职责要求的其它条件。
(五)招聘程序
1、发布公告
2012年11月25日在阿拉善报社、阿拉善广播电视台、阿拉善盟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alsrcks.com/)发布公告。
报名时间:2012年11月25日上午8:30至12月2日下午18:00。
 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且必须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时,报考者须先在报名网站上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然后按要求认真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特别提醒报考者: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报考者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报名的人员,即使进入聘用范围,一经查实,要给予取消聘用资格处理。
2、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工作一律在互联网上进行,报名网址:阿拉善盟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alsrcks.com/)。
(2)报考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初审工作由盟人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3)盟人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设学历审核组,身份证、户籍审核组及资格审核组,负责考生资格的初审和复审工作,对于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取消报考资格。
(4)报名结果的确认
    报考者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2日后(重新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到盟人事考试中心进行交费,报考费每人70元(根据内蒙古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涉及大学毕业生就业相关收费项目的通知》(内财非税[2012]2371)文件规定,2012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免收报名费、考务费、面试费;2011届毕业生减半收取报名费、考务费、面试费),完成交费即确认报名成功。交费截止时间为12月5日下午17点,在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交费视为放弃报考。
        因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将被取消的职位,将于12月7日在报名网站公布。报考这些职位的考生,其所交费用由盟人事考试中心退给报考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拟招聘人员于12月10日至12月15日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据此参加招聘考试。
       3、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统一进行笔试和面试。根据岗位的特殊性,部分岗位专业(盟蒙古族完全中学的教师岗位,盟电视台的播音、主持、剪辑岗位,盟中心医院的临床、护理、医技、医疗设备维修岗位)只考笔试和教学(或实际操作)内容。
(1)笔试
①笔试分值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基础知识,不定具体范围。
②符合加分政策规定的,在笔试成绩中加分,各项加分因素可累计计算,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其中:主体少数民族(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分值3分;具有基层工作经验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村官”、社区民生志愿者、农村牧区特岗教师、中小企业人才储备(含我盟机关事业单位两年以上储备生)等“六项基层服务生”分值3分。
③笔试开考比例:考生开考比例不得低于1:4,要求蒙语授课、蒙汉兼通、煤炭行业管理等特殊岗位开考比例可放宽到1:3。
    本次考试不专设蒙古文试卷,考生可选择用蒙古文作答,但一科试卷只能用一种文字作答,对同一科试卷出现两种以上文字的按零分处理。
   ④笔试时间:2012年12月16日上午9时至11时半
 (2)面试。
   ①按照盟直部分事业单位各岗位拟招聘职位数1:3的比例(已确定为教学、实操的岗位拟招聘职位数1:5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分别按照报考岗位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人选。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的考生,须自行下载打印《参加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和《报名登记表》,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考生须持《参加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一式二份)、《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证明原件参加资格复审。户口暂时保留在原就读学校或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阿拉善盟生源的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户籍注销页的家庭原户口簿或原阿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证明。
      录用职位要求报考者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考生须提供工作(服务)单位的证明(证明中应有具体工作岗位、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内容)和提供工作(服务)单位工资发放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面试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隐瞒在读研究生或本科生等真实情况以及提供虚假基层工作经历证明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面试资格复审后出现的缺额,按照该职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从笔试合格分数线上的考生中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②面试分值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考人员的知识面、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考务工作由盟人事考录中心承担。
   ③教学、实操分值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考人员实际工作的专业(教学、实际操作)能力。教学、实际操作由主管部门提出具体考务方案经盟人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组织实施。
   ④笔试、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加权后确定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已确定教学、实操岗位的笔试占30%、教学和实操占70%)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进入考核范围。
   面试(教学、实操)时间:另行通知。
    4、体检、考核
   (1)确定考核人选。对应聘人选实行等额考核,根据应聘者总成绩排名次序,按照招聘岗位总数1:1确定考核人选。
   (2)体检。按照先体检后考核的办法,体检在盟人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3)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表现、专业能力等情况,考核结束形成书面材料,提出考核聘用意见。
   拟聘人员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拟聘人员由盟人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已确定为拟招聘的人员,因考生本人自愿书面申请放弃的空缺岗位,按该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5、申报批准
    经盟人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为拟招聘人员要上报盟编委会研究批准后,由组织、编办、人社部门办理相关人事列编手续。
    6、办理录用手续
   (1)经批准拟聘的人员,由盟人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到聘用合同鉴证机构办理合同鉴证手续,确立人事关系,按管理权限办理人事编制、工资相关手续。
   (2)盟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盟直部分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进行为期3天的集中培训。培训工作由盟组织、人社部门负责。培训考试合格者,颁发《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培训合格证书》,培训不合格者,试用期满不得转正定级。
   (4)盟直部分事业单位新聘人员的工资等相关待遇按我盟事业单位同类工作人员工资等相关待遇的政策规定执行。
二、人才储备工作   
(一)储备原则
1、坚持为用而储、储用结合、动态管理的用人原则,坚持公开选拔、择优录用的考录原则,坚持面向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优先的原则。
2、人才储备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一并进行,考生可同时报考招聘和储备两个志愿。只报考事业单位招聘的考生或只报考机关事业单位人才储备的考生仅按考生报考志愿录用;既报考事业单位招聘又报考机关事业单位人才储备两个志愿的考生若事业单位招聘落录,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人才储备录用,具体录用方式先由事业单位招聘录用后,再从剩余考生按报考储备单位岗位名额与笔试成绩由高到低分顺序确定人才储备录用人员,并按报考单位和专业分配储备。
(二)储备对象及范围
1、储备对象:
阿拉善盟生源的高校毕业生或具有阿拉善盟户籍(截止2012年11月25日)的高校毕业生。
2、储备范围:截止2012年11月25日前已取得毕业证书未就业且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11月25日以后出生)的高等院校应往届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国家承认学历)。
3、已在各旗区人才储备和“六项计划”服务期内的高校毕业生,不在本次人才储备范围。
4、各旗区经组织、人社部门统一考录并由财政支付工资的编外聘用人员不在储备范围。
(三)储备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
4、具有储备岗位要求的专业或相近专业。
5、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在校期间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其它不宜录用的人员。
(四)储备名额
   2012年招录储备人才50名(储备单位、专业详见《盟直机关、事业单位人才储备岗位名额表》)。
(五)储备程序
1、发布公告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25日在阿拉善日报、阿拉善广播电视台、阿拉善盟人才考试网(网址:http://www.alsrcks.com/)发布公告。
2、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工作一律在互联网上进行,报名网站:阿拉善盟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alsrcks.com/)。
报名时间:2012年11月25日上午8:30至12月2日下午18:00。
(2)人才储备资格审查工作与盟直事业单位招聘资格审查一并进行,所需资料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要求相同。
(3)符合报考条件的拟储备人员名单在阿拉善盟人事考试网站上公布,考生自行在网上下载准考证并据此参加储备考试。
3、考试
(1)人才储备考试与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使用同一试卷同一时间地点、统一安排开考。
(2)人才储备考试采取笔试。
(3)报考人才储备的考生,主体少数民族(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在笔试成绩中加3分。
4、体检、考核
(1)确定考核人选。对人才储备人选实行等额考核,根据各专业成绩排名次序,按照储备岗位总数1:1确定考核人选。
(2)体检。按照先体检后考核的办法,对确定进入考核范围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在人事考试办公室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3)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储备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表现、专业能力等情况,考核结束形成书面材料,提出考核可否储备意见。
拟储备人员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按照各报考单位岗位专业考生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公示。拟储备人员由盟人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5、申报批准
对拟储备人员经盟人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由人社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六)使用和管理
1、储备期间,用人单位要与储备人才签订储备协议,实行动态管理。盟直单位人才储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用人单位每年对储备人才进行一次考核,建立考绩档案,把考核情况作为储备人才使用、调整或留转的主要依据,服务期间考核不合格的储备人才,解除其储备关系,取消其储备资格。
2、储备人才在储备期满后报考盟内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时,可视服务年限、民族等情况适当考虑加分因素,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用。
3、人才储备最多两期,第一期储备年限为3年,第二期储备年限为2年。储备期满,经盟直单位人才储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用人单位考试、考核,能够胜任工作、表现优秀的,空编事业单位有用人需求的可优先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4、人才储备第一期储备期满仍未正式聘用的,经考核胜任工作的,可续签储备协议,转入第二期储备;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与其解除储备协议。经过两期储备仍不能正式聘用的,将其转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
5、储备人才工资由盟财政每人每月补贴1500元,同时,用人单位自筹不低于500元的生活补助,起薪时间从签订储备协议之日起计算。
6、储备人员其它相关待遇,按照《阿拉善盟盟直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才储备暂行办法》执行。
 
     三、其它
(一)盟直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和盟直机关事业单位人才储备工作在盟人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
(二)盟人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做好笔试、面试试卷的命题、保管、阅卷以及教学(实操)指导监督工作和面试考官的培训工作。
(三)严格公开招聘储备纪律,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参考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参考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考试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考试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违反本办法其它情形的;
 6、对违反公开应聘、储备纪律的参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7、对违反纪律的考试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相应的行政处分;对违反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本《简章》由盟人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353108         (盟委组织部)


8332346  8332476 (盟人社局)


8771033     (盟人事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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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不详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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