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上午9:25,监考拆封、分发试卷和答题卡,考生在试卷和答题卡上用中性笔填写本人信息。
(二)考试中
5.上午9:30,开始考试。
6.上午11:00,考试结束。所有考生停止作答,起立,等待监考收取试卷和答题卡。试卷和答题卡回收完毕后,考生应听从监考指令在本人座位等候退场。考生退场时应按照入场时的路线离开考点,退场过程中注意保持互相间隔,不得偏离指定路线,不得刻意聚集。
(三)结束后
7.考生离开考点后,应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立即离开考点附近区域;洮南市区以外居住的考生应尽快返回原居住地。
八、责任追究
(一)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此次笔试:
1.未能按笔试公告要求上交本人材料的;
2.不能按要求按时进入考场的;
3.进入考点后不按要求全程佩戴口罩的;
4.刻意偏离行进路线和刻意与其他考生聚集的。
(二)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此次笔试成绩:
1.“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与上交的《2021年度洮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行程轨迹、体温监测记录单》填写不一致的;
2.考生在确认被转移至“发热隔离考场”时,不配合工作人员工作的;
3.笔试结束后,在离开考场过程中,不听从监考和楼层考务工作人员指挥擅自离开考场的;
4.笔试结束后,在离开考点过程中不听从工作人员指挥偏离路线或刻意聚集的。
(三)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1.考生本人上交的材料造假或故意隐瞒相关事实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2.利用退烧针剂或药物强行控制体温参加笔试被查实的;
3.违反有关考试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九、笔试考生守则
(一)考生必须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缺一不得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
(二)考试开始后不得入场;为严防通讯工具作弊,考试期间,不得交头接耳,不准窥窃他人试卷,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三)考生应严格按照规定携带证件,开考后考生不得传递任何物品。
(四)除规定携带的证件以外,严禁携带与考试有关任何文具、书籍、资料、通讯、电子存储等设备。带入的需按监考人员要求放在指定位置。凡发现将上述各种设备、资料带至座位的,一律按违纪取消考试资格。
(五)试卷发放后,考生必须首先在试卷、答题卡规定的位置上用碳素笔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用2B铅笔在准考证号对应位置填涂,不得做其他标记;听统一铃声开始答题,否则,按违纪处理。
(六)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应举手询问。
(七)考试一律用考点提供的铅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作答,用碳素笔或两种颜色笔作答的按零分处理,涂卡要清楚、工整。
(八)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考生交卷时应将试卷、答题卡分别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考生必须遵守考场规则,服从监考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考试工作人员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
十、笔试成绩发布
考生笔试成绩于2022年1月24日在洮南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关注洮南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上发布的补充公告。
附件1:2021年度洮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行程轨迹、体温监测记录单.docx
附件2:2021年度洮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疫情防控与诚信考试考生承诺书.doc
附件3:2021年度洮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疫情防控提醒.doc
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