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应聘人员须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慎重、理性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确认后不得修改报名信息和报考岗位。
(3)应聘人员必须诚信报考,如实填报个人相关信息和材料。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4)对报考人员虽不构成违纪违规,但故意浪费考试资源的不诚信行为,如面试后进入体检、选岗环节时放弃的,又未在进入体检、选岗环节前提交弃考说明的;以及在考察、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时放弃的均记入诚信档案,五年内不得报考我市事业单位。
5.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考生提供相关报名材料,由临湘市教育体育局按照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签署意见。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不实、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才能进入下一环节。
(二)考试
考试采取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的方式进行。
1.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申请,经领导小组批准后,可以取消、核减相应岗位招聘计划或降低开考比例(降低开考比例最低不低于1:2)。岗位计划取消的,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一次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相关事项在开考前公告。
2.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公告。
3.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形式、内容和分值。主要测试考生适应岗位的专业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
体育教师类岗位:实际操作能力测试项目与评分标准按《2021年湖南省体育高考评分标准》中对应专业设置。
其他教师岗位:实际操作能力测试采取试教形式,以与岗位相应的学段、学科教材章节作为测试内容。测试共35分钟,备课20分钟,试教15分钟。
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4.实际操作能力测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适用于所有实际参加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的考生。最低合格分数线为同一场次同一组评委评分的实际操作能力测试考生有效成绩的平均分的90%。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5.同分处理办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相同(末位分数并列)的,按学历层次高低进行排名;学历相同的,进行加试。
6.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按该岗位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三)体检
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1.体检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相关规定实施。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临湘市教体局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体检合格人员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四)考察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组织考察时,应根据考察对象的情况采取适当的考察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对象。
(五)选岗
拟聘对象集中选择招聘单位,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选择招聘单位时,按照考生的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排名,同一岗位高分考生优先选择;成绩相同的,抽签确定选择顺序。选择过程公开,现场确认签字,不得更改。
(六)递补
在体检、考察、选岗环节,因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招聘岗位计划出现空缺时,按该岗位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最多不超过2次。
(七)公示
选岗完成后,拟聘对象在临湘市政府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公示有异议但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对象。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
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体检对象、拟聘对象名单及相关通知、公告在“临湘市政府网”公布。
(八)聘用手续办理
聘用手续办理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
1.按规定到人社、编制部门办理聘用手续和编制登记手续。聘用手续办理时间为2个月以内,逾期取消聘用资格。
2.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按照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10号)文件执行。
3.公开招聘新进人员一律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原则上最低服务年限三年(包括试用期)。
六、其他事项
1.鼓励高校毕业生来临湘工作,根据《临湘市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临发[2020]9号])文件精神: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给予每人10万元安家补贴(分三年发放),同时三年内每月给予2000元工作和生活补贴;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内),三年内每月给予1500元工作和生活补贴;
(3)全日制“双一流”高校(含原“985”“211”工程院校)本科毕业生(30周岁以内),三年内每月给予1000元工作和生活补贴。
2.应聘人员凡未按要求参加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实际操作能力测试、体检、考察、选岗、聘用手续办理等任一环节的,均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3.报考人员务必保持应聘期间手机通讯畅通,及时关注“临湘市政府网”的公告、通知,否则错过了时间节点和相关信息的,责任自负。
4.本次招聘不指定参考书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5.对各种形式、各个环节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严肃查处。
6.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730-3753622(临湘市教育体育局)
0730-3720611(临湘市人社局)
监督电话:0730-3721512(临湘市纪监委)
7.疫情防控要求另行公告。
本公告由临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湘市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临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湘市教育体育局
2022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