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应聘人员应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考察及体检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成功后,应密切关注湖北大学主页、湖北大学人事处网页和湖北大学招聘网相关公告,及时登陆招聘系统查询报名资格审核情况。资格审核通过的,按照公告时间、地点参加考核。
4.应聘人员参加考试时,按公告要求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职业资格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工作人员校验后返还,复印件留存备查。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学历要求为“博士研究生”的岗位招聘免笔试,不设开考比例,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可全部进入面试环节,面试满分100分;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岗位招聘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满分各为100分。笔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与岗位需求相关的专业知识,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业务能力,可采取课堂试讲、专业技能考核等方式进行。
学历要求为“博士研究生”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考核总成绩;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若总成绩相同,根据面试成绩进行排序。
高层次人才引进按《湖北大学人才引进支持办法(试行)》执行。
六、体检与心理测评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环节人选。面试合格人员须参加体检和心理测评,由湖北大学统一组织,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体检、心理测评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七、考察
体检和心理测试均合格者,由学校对应聘者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拟聘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若出现个人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等情形,学校可根据用人需求研究确定是否递补。
八、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北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enshi.hubu.edu.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员资格;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九、备案审批、签订聘用合同
经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后,学校为新招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为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毕业证及学历证书方可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防疫须知
学校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体要求,在招聘的报名、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均会采取场所消毒、交通疏导、健康识别和保持“社交距离”等防疫措施。考生要自觉服从招聘单位防疫工作安排,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要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不服从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故意隐瞒病情和相关接触史的,依法追究责任。
十一、违纪违规处理
对应聘者在应聘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十二、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hbsszsydwgkzp/zpgg/index.shtml)和湖北大学主页网站(http://www.hubu.edu.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公告发布网站,湖北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enshi.hubu.edu.cn/)和湖北大学招聘网(http://zhaopin.hubu.edu.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考试、拟聘情况等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27-88663285(湖北大学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27-88663907(湖北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附件:湖北大学2022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和专任教师岗位计划表.xlsx
湖北大学
2022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