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引进人员到用人单位试用三个月(岗位实践,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试用期,本段下同)。试用三个月期间,由县财政按照事业单位工资发放标准发放工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认定后,签订聘用合同,按程序办理入编、聘用、调动等相关手续,引进人才开始享受政策待遇;考核不合格的,终止人才引进程序,取消聘用。
对2022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留学回国的应届毕业生,可先签定就业意向协议书,待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等岗位规定的资格证书后再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未能在2022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其中留学回国的应届毕业生未能在2022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以及在规定期限内未取得岗位规定资格证书的,将按规定无条件取消聘用资格。
五、政策待遇
根据《宁远县人才引进实施办法(修订)》(宁人才发〔2020〕1号),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双一流”大学、国(境)外世界排名前100名大学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薪酬待遇。引进人才薪酬待遇可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三年内不纳入单位工资总额管理。
2.生活补贴。引进的人才除享受事业单位正常的工资福利外,还享受县财政给予的生活补贴,标准为: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在本行业有重大贡献副高级职称的急需紧缺人才每人每月5000元;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双一流”大学、国(境)外世界排名前100名大学全日制本科学历的急需紧缺人才每人每月3000元。发放期限为5年。
3.岗位聘用。对引进到我县工作的人才可特设岗位,首次聘用的,不受用人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限制,保留其原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待遇,任职资格连续计算。符合条件的,不受工作时间长短的限制,可优先推荐申报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4.科研支持。对引进的人才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我县创新创业发展的,经评审后由县财政或用人单位给予5-20万元的科研经费支持。引进人才在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省、市科学技术奖和省、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时,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优先推荐、优先支持。
5.住房保障。按照“分层次、保无房”的原则,为我县引进人才提供多渠道的住房保障。对引进的县内无住房,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职称的急需紧缺人才,带技术、带资金、带项目来宁远创新创业团队的核心成员,在本行业有重大贡献的副高级职称的急需紧缺的省、市领军人才,县委、县政府设立专门的“专家楼”,供其工作期间免费使用,或由县财政给予每人每年6000元的住房补贴;引进的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双一流”大学、国(境)外世界排名前100名大学全日制本科学历的急需紧缺人才,县内无住房的,可申请免费入住“人才公寓楼”。对引进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在宁远县购买首套商品房,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或在本行业有重大贡献副高级职称的,由县财政给予20万元购房补贴,分三次兑现,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第一年兑现10万元,第三年兑现5万元,第五年兑现5万元;具有“双一流”大学或国(境)外世界排名前100名大学全日制本科学历的补贴10万元,分三次兑现,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第一年兑现4万元,第三年兑现3万元,第五年兑现3万元。
6.公共保障。引进人才愿意来我县落户的,优先安排落户,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调随迁,引进紧缺人才配偶原属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且愿意来我县工作的,可按有关程序根据《宁远县人才引进实施办法》优先办理调动和聘用手续。引进人才未成年子女转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普通高中就读的,根据本人意愿,可就近安排相应学校就读。
7.优化服务。对人才引进相关事项实行“一站式”服务,其人事关系转入、户口迁移、子女入学、社会保险等服务事项由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负责办理。
六、疫情防控
1.请报考人员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持续关注自己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并进行每日体温测量和健康状况监测。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的,应及时进行相应的诊疗和排查,保证身体健康。
2.为保证报考人员能顺利参加资格复审,请事前打印好本人资格复审前24小时内的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信息彩色截图(包含个人相关信息和更新日期)并确保打印的图片信息完整、清晰;委托他人的,须同时提供受托人资格复审前24小时内的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信息彩色截图(包含个人相关信息和更新日期)并确保打印的图片信息完整、清晰。有本土核酸阳性感染者(含无症状感染者)报告省份或自陆路边境口岸县(市、区)的资格复审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宁后24时之内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没有本土核酸阳性感染者(无症状感染者)报告的外省份的资格复审人员也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自行佩戴好一次性医用口罩,主动出示身份证、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接受体温测量,扫场所码查验。
4.在人才引进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七、特别提示
1.报考人员要随时关注、了解人才引进相关信息,保持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方式畅通,因自身原因错过人才引进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报考医卫类岗位(岗位代码119-122)的考生须在规定期限内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否则,无条件取消聘用资格。同时,规定期限内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期间不能享受相应的政策待遇(含生活补贴、购房补贴等,下同),取得后可享受发放期限内余下时间段的政策待遇。
3.报考乡村振兴实用人才岗位(岗位代码201-205)的考生须服从工作安排,否则,无条件取消聘用资格。
4.引进人才在本县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5年内不能提出辞职或离岗外出。若符合中央、省、市相关规定可以辞职或离岗外出的,经用人单位同意后,需提前向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未满最低服务年限辞职或离岗外出的引进人才,必须按照规定返还已享受的人才引进政策待遇。对录用为本县公务员的,退出引进人才队伍,不再享受人才引进政策待遇,但不需返还已享受的人才引进政策待遇。此条所指的需返还的“人才引进政策待遇”,不包含按规定享受的工资待遇。
5.报考人员需按照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7)的要求,诚信参与考试聘用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对报名阶段恶意填报报名信息、面试阶段以各种形式作弊、体检阶段隐瞒疾病病史或作弊、考察阶段弄虚作假等各种违纪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视具体情形给予其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无效、不予聘用、取消聘用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人才引进过程中,被录用为公务员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从拟录用、聘用公示起始日计算),应如实向引才单位报告,并终止在我县参加考试的行为。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宁远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考试咨询电话:
中共宁远县委组织部人才室:0746-7223263
监督举报投诉电话:
宁远县纪委监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0746-7235980
附件:
1:宁远县2022年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专业人才、乡村振兴实用人才需求目录.xlsx
2.宁远县2022年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专业人才、乡村振兴实用人才报名表.docx
3.宁远县2022年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专业人才、乡村振兴实用人才报名所需资料汇编.doc
中共宁远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28日